第25章 足球职业俱乐部的经营活动
- 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法治建设透视
- 沈建华主编
- 377字
- 2015-12-31 17:06:51
第十四条 俱乐部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俱乐部股东会可以依法转让全部股资或某一股东转让其个人股资,但不得撤资甚至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 俱乐部公司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无论哪种合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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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俱乐部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俱乐部股东会可以依法转让全部股资或某一股东转让其个人股资,但不得撤资甚至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 俱乐部公司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无论哪种合并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