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权益保护手册:图表解析版
- 詹德强 陈薇
- 13字
- 2025-02-20 08:20:52
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假期及工资
一、女职工特殊假期
女职工所享有的特殊假期主要有产假、哺乳期及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以及特殊条件下的保胎假等。
1.保胎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行有效)第一条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女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保胎假,但保胎假期间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2.产假
正常分娩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非正常分娩产假包括难产分娩和妊娠期间流产。难产分娩的,在正常分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妊娠期间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但是,大部分省市在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广东省在其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其中关于产前假,《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也根据妊娠期的不同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因此,孕妇妊娠28周以上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单位提出产前假申请,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但如果女职工有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出的证明,则用人单位必须批准。
3.哺乳期与哺乳假
哺乳期与哺乳假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或乳制品人工喂养婴儿的时期,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1周岁前1日止。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此期间可采取提前或推迟1小时上下班享受哺乳时间。
哺乳假是在哺乳期的基础上产生,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各省市可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对此作出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需要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4.计划生育手术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据此各地方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3)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4)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5)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6)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7)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8)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1)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2)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3)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节育手术假期均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实施以上节育手术的公民,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女职工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均须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依据。
5.婚假、护理假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
为适应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修订了本地区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仍有多地延长了婚假。如上海市、北京市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总计可以享受10天婚假;重庆市规定可以享受15天婚假;江苏省规定可以享受13天婚假。但是广东省、浙江省和天津市取消了晚婚假后并未延长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除了婚假被修订外,各地对男方护理假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目前,上海市男方护理假为10天,天津市男方护理假为7天,而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的男方护理假均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