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什么是债权?产生债权的原因有哪些?

债是民事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债权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将债及债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加以规定。民法典民事权利一章规定的是民事权利,因此从权利角度对债作了规定。债是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其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各方均为特定当事人。再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是以请求权为特征的法律关系,债权人行使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得以实现。最后,债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之债的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行为之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三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的行为。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对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对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

五是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法律的其他规定也可能会引起债的发生,使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