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 杜涛主编
- 459字
- 2022-08-02 15:06:28
145.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民事主体,由于其心理、生理或者市场交易地位原因,可能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主体的民事合法权益,我国不少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群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规定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质量保证、告知和召回等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所以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特殊群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保护,除了适用民法典的保护规则外,还要适用特别法的特殊保护。基于此,《民法典》第128条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作出衔接性规定,即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