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国自1978年开启的轰轰烈烈的经济体制转型是人类经济史上波澜壮阔的伟大事件,而其中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是这一世界经济舞台剧中的主要故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56个大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到1980年时,中国已基本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这时,大小工业企业达到37.7万多个,其中大中型国营企业达到4700多个。但是,由于在国家建设探索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错误,以及计划经济体制陷于僵化,国有经济管理落后、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到了国有经济和国营企业再不改革,将葬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境地。

国营企业改革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改革使“企业有活力,国家有财力,个人有动力”。从大的阶段来说,国营企业的改革最先围绕经营权进行,之后围绕产权展开,最后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再次推动经营权改革。1978~1992年在没改革产权结构的情况下,尝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扩大企业经营权来搞活国营企业,起初有效果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93~2003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产权改革,国有企业的构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3年后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才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改革。2013年之后的分类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渐使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释放。回顾历史,经常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有一些事情,昨日是“错误”的,今日却是“正确”的;有一些事情,昨日是“正确”的,今日却是“错误”的。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40年就是这样一个阶段式波澜起伏的过程。

纵观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历程,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那就是通过探索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独立产权制度,使国有企业逐渐成为一个市场经济中的合格的微观竞争主体。市场经济通过供需方的自由交易和价格的自由浮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表面上交易的是产品,实质上交易的是产权。一个主体如果对交易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它就不是一个有资格交易的对象。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通过立法明确各交易方的产权,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使国有企业从非公司法人走向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不断提高,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

在我国现代化道路上,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随着历史的进程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是在政治、经济、生产力、技术等因素的变动下而变动的。国有企业从全民所有制变迁到国有制,从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变迁到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从国营企业部分转化为民营企业,从国有国营到出现国有民营,从民有民营到出现民有公营;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私合营企业到今日的国有和民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组织形式的变迁符合唯物辩证法规律,每一次的否定都在以前的基础上带给我们思想认识上的进步,不是简单的回归,也不是倒退。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是持续不下去的,国有企业的每一次改革都是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

本书在围绕国有企业法人独立财产权的建立和完善这条改革发展主线展开研究的同时,对放权让利、利润包干、利改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抓大放小、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分类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主要内容和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职工队伍建设和工资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法论和企业制度变迁规律进行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历经40年的改革发展,凤凰涅槃,脱胎换骨,走出了困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布局,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面临着如何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如何使党的领导和公司的市场化经营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更好地使国有资本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并与国际经济规则相协调、融合等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发展中的改革来不断解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在未来改革中的发展壮大将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