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优秀IP的来源与挖掘途径

对影视公司来说,孵化原创IP很重要。若原创IP的版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影视公司在进行IP运营、延伸的时候可以尽可能不受第三方的掣肘,但孵化原创IP也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相比较而言,找到一个现成的好IP风险更小,影视公司可以将原生媒介形式吸聚的粉丝直接转化成影视、游戏作品的粉丝,使作品在问世前就有一定的受众保证。寻找优秀IP分为三大步:IP评估,确定好IP;找到IP战略合作伙伴;购买IP。三步以后,影视、游戏公司才算真正拥有IP的改编权。

(一)IP评估

所谓IP评估,指的是影视游戏公司、版权代理机构等从IP评估的要素维度出发,采用一定的IP评估方法对IP进行估值,以确定这一IP是否能成为具有开发价值的优秀IP。IP评估是寻找优秀IP的第一步。评估指标包括三方面:品牌测量、风险评估、发行端口。品牌测量包括:剧作、改编策略、主创团队、演员、版权开发潜力;风险评估包括:法律法规、文化社会因素;发行端口包括:发行公司、发行路径。

1.评估指标

(1)品牌测量

a.剧作。一般而言,题材、类型、人物、人物关系、情节、续集、市场定位为剧本评估指标。当下,符号表征化的明星是博取消费者认同的最佳手段;类型化则是建构消费者对作品内容预期的捷径;系列化是针对成功的作品做系统的复制,进而成为品牌,确保稳定的收益。[3]而分众市场的不断细化又带来开发新市场的可能性。因而,在评估剧本时,要将题材、类型、系列化、市场定位作为占比更重的评估指标。

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剧本的艺术价值、商业价值,以及社会责任之间做一个平衡点评估。电影作品的“商品化”过程,其实质是将美学想象的作品转化为具有经济附加值和社会附加值的商业产品的过程。只有从文化历史脉络、艺术资源、生活本身中萃取创意,才能赋予剧本创作特别的“符号系统”,引起更多受众的情感共鸣,从而凝聚注意力,提高经济效益。如果说,在2016年以前,只要是大IP、大制作、流量明星等要素构成的电影作品就会获取良好票房,那么2016年后的市场表现已宣告这种投机取巧的电影生产方式的失败。这源于受众观影理性的复苏、电影市场创作的转变和相关政策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推动这三重力量。中小成本的《七月与安生》《黑处有什么》《二十二》《冈仁波齐》《路边野餐》等电影作品的口碑与票房共赢,说明在艺术、市场与社会责任三者之间获取平衡是优质电影剧作的创作之道,也体现了市场细分、重视挖掘小众题材的重要性。又如,《战狼》《湄公河行动》《红海行动》《我不是药神》等剧作将传播主流价值观与商业价值完美结合,将类型化创作加入主旋律电影,让电影文本得以快速被受众所接纳。

b.改编策略。倘若剧本来源于文学改编,应当将改编策略与改编效果纳入评估指标。历来,文学作品改编作为重要养料滋养着中国电影,从文学到电影的改编之要义便是实现文学这一书面文化向电影这一视觉文化之转化,完成从写作语言到视觉、听觉的超文本场域的转换,以及文学中的时间与空间在电影中的展现。

在网络文学改编为影视作品成为热潮的当下,所要关注的重点更为复杂。首先,伴随着网络成长的一代网络文学受众,显现着与以往文学读者不同的特征。在后现代语境中,借以拼贴、戏仿、黑色幽默等方法对严肃的精英文化进行解构,而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所带来的信息杂乱化、时间碎片化的生活语境瓦解了精英文学的神秘性与整体性。我们应当正视的是原有的文学生产空间已被打破,原本的隐秘性在开放的网络空间被瓦解,网络文学以分享型的生产机制赋予文学文本的编码与解码过程更加多义。其次,作为消费社会的产物,粉丝经济是我们应当评估的要素。无论是原著的粉丝群体,还是电影作品的明星粉丝群体,均需视为开发更多电影商业价值的目标群体。因而在保留网络文学原著精神的前提下,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衡量原著、电影与目标受众的匹配程度,进而制定改编策略。

c.主创团队。制片团队、导演、主要演员这三类评估指标应当作为整体考虑。导演是创作团队的核心灵魂人物。在市场评估方面,导演的知名度为电影项目的招商引资带来作用,对受众市场的吸引力亦然;在艺术创作方面,其能力与才华、从业经验与艺术风格与电影作品最为相关。对导演的评估,除了名气、从业经验、行业口碑、电影风格之外,应当重视的是他以往的拍摄风格以及所擅长的电影类型与所评估的电影作品的匹配程度。

d.演员。演员对受众市场而言是最为关注的要素,尤其在粉丝经济的当下,粉丝数量与流量指数是衡量演员价值的标准之一。然而随着受众市场理性的回归与相关影视制作法规的出台,流量明星不该成为演员选择的首要条件。同时,粉丝的失控行为又会导致影片在终端上映时出现诸多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终端经济损失的事件,一如《后来的我们》的退票事件。演员的重要性和号召力固然是评估的重要指标,但是演技与角色匹配度更为评估电影所需要的标准。由于成本不足没有起用任何明星元素,却选择贴合角色的演员的中小成本电影《心迷宫》《驴得水》等均获得好口碑。此类电影主要演员与配角演员的专业程度与角色契合度非常高,这意味着配角也应当在演员指标评估中重点考量。因而,在评估电影演员的时候,应当对演员群体进行整体考量,从他们的演技、专业素养、角色契合度、知名度、地区影响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与此同时,制片人以及制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影片的完成度起到决定性作用。相对于中国目前的导演中心制而言,制片人中心制的电影项目生产方为成熟的电影工业所必需的模式。目前仍然有许多投资人缺乏对影视行业的了解,高度重视导演和演员名气,而忽略了制片团队的作用,投资了电影项目之后便对项目撒手不管,导致最终影片粗制滥造、半途而废、收益亏损。实际上,制片人才是电影项目管理的职业经理人,贯穿影片制作终始,是掌控电影流程的关键性人物。电影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市场意识、电影法律素养、公关协调能力,均为一位优秀的制片人以及一个优秀的制片团队所应当具备的。国内的制片人一部分是从国有电影厂的体制内转行而来,更多承担的是制片主任的角色,如行政服务类的工作;另一部分由投资人直接担任制片工作,因而培育优秀制片人依旧任重道远。

e.版权开发潜力。电影制作成本之昂贵与复制成本之低两者之间的落差,既是电影产品的特殊性,亦是对电影版权评估时所考量之重点因素。典型的后工业社会滋养了版权经济,注定了在电影领域内容消费成为主导,也凸显着思维性智慧创作的产出成为可供交易与拥有的私有经济财产的经济转化。目前,中国的电影市场消费依然聚集于电影院票房为主的消费行为。版权经济缺乏深度挖掘与电影产业以票房收入为主,是中国电影产业收入单一、产业价值链未形成的关键原因。目前好莱坞几乎所有高概念电影收入均依靠影院票房之外的产业链开发,影院票房仅占总收入20%以内。

对电影进行评估过程中,应当树立开发版权经济与创造版权价值的思维,将其贯穿在评估电影产业链的每一个阶段:从考量内容创意生产是否存在拍摄续集和塑造故事品牌的可能性,到线上线下的终端发行营销方案的合理性,到衍生品的创意开发与开拓消费渠道的可行性,以及电影的后续保护与维持版权经营的可持续性。此外,版权价值的根源必然是影音文本本身的价值,具体为电影主角形象、主要演员、音乐元素、主创团队的固定组合、特殊场景等多项影音元素是否具备版权开发价值。若具备开发价值,则需要对可能产生商业辨识度的元素进行法律保护和捆绑设计,[4]以及要对相应的版权商标进行及时的登记,并以合约的形式形成契约,以期建立品牌价值。

(2)风险评估

电影链中环环相扣的产业环节均存在高投入、高风险、不可预估的风险。上面所议论的版权评估是电影拍摄完成的前提,因而在此阶段电影的商业价值版权评估主要集中在电影能否取得上映许可证、作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社会政治突发事件、文化折扣四个评估指标,将这四个指标归属于法律法规、文化社会因素两个类别进行版权评估。

a.法律法规。法律风险最主要体现在电影项目立项备案阶段所面临的审查风险以及获取上映许可证的审查风险。中国尚未有明确的、固定的电影审查机制,这使电影项目获得“拍摄电影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出《关于电影全面实行“一备二审制”的公告》,赋予各省级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梗概备案工作,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各省级广电部门对区域电影的扶持。然而,正因为存在界定不明确的审核标准,反而加大了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的难度。一般而言,涉及重大题材或者与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和军事相关的特殊题材以及中外合拍影片均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因而需要评估影片的协拍方、合作方、影片顾问和制作人团队是否具备操作可能性,尤其是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是评估的重要指标。

另一个需要衡量的法律风险是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影音产业的原创成本高而后期再制成本低,因而对产品原创价值的保护是后续商业价值开发的关键。如J.K.罗琳创作的《哈利·波特》系列小说改编成电影之后的商业价值整体已经远远超越原著小说的改编著作权。[5]其电影人物形象、主要演员、主要故事场景、原声音乐等一系列具有版权价值的商业元素才是深度挖掘电影版权价值可能性的支撑。只有这些商业元素保护得当且不涉及侵权,才能够为电影拍摄续集、电影发行的后窗开发与版权经济的深度开发提供保障。

b.文化社会因素。(i)社会政治突发事件。对一部业已完成的电影作品在上映前的评估,还应当考虑到上映时期的社会文化政治环境与相关的政策,应针对政治与社会环境及时调整上映档期,或针对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内容修改,避免影片在特殊突发事件中遭遇延期上映甚至雪藏。(ii)文化折扣。由于不同国家的地域文化差异,不同的人对电影的解读会出现文化折扣或文化增益的可能性。应当考虑文化输出可能遇到的两个要素。一为文化要素:中西方的文化价值观、社会环境、生活理念、性别理念、历史解读等的异同;二为物理要素:语言、字幕、配音等的异同。《战狼2》累计票房高达56.8亿元人民币,然而根据Box Office Mojo数据,在北美市场仅为1800万元人民币。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差异是《战狼2》在海内外市场受到不同票房待遇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战狼2》舒缓国人的民族主义情感与构建中国文化自信的意义,远远大于它走出世界远征奥斯卡的可能性。在国外的传播中遭遇文化折扣的现象,同样出现在张艺谋的《长城》、中外合拍片《谜巢》中。

(3)发行端口

好莱坞六大制片厂的电影生产从三四十年代的黄金期便坚持以电影发行为中心的制作原则。如今六大发行势力蔓延全球,搭建全球发行网络也是投资数以亿计美金的好莱坞高概念电影得以生产的根本动因。发行如此重要,因而对未上映电影的版权评估,应当对电影所预估的发行体系进行评估。

a.发行公司。评估发行公司应当注意发行公司擅长发行的电影类型、主题与该电影项目的契合度,以及发行公司的口碑、擅长的发行方式。目前中国的发行公司主要有五类阵营。一类是中影、华谊、博纳、光线、华夏等几大巨头影视公司的发行体系,一般为独自主导发行或者几家公司联合发行。第二类为几大影视公司合作的联合发行终端。主要是五洲发行、四海发行等公司,采取整合资源、聚拢能力的发行方式。第三类为网络发行公司。目前网络发行公司主要掌控在腾讯、阿里、百度三大互联网巨头中。电影在传统院线发行之后,通过在视频网站付费收看的形式扩大经济收益。第四类为较为稀少的民营点映模式,如大象点映。这也是针对细分市场而形成的发行模式,一般片源为艺术电影。第五类为民间中小型发行公司。这类公司一般是作为参与者加入巨头影视发行公司主导的发行中,或者擅长发行分众市场的小众题材电影。

b.发行路径。选取合适的发行方式也是重要的评估指标。现有的方式主要有分账发行、雇佣发行、保底发行。分账发行是最为普遍的发行方式,以传统的院线发行为主体,票房收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制片、发行、放映部门分配。雇佣发行为雇用专业的发行团队对影片进行发行,应该评估的是专业发行团队是否与电影项目的类型和题材相契合。保底发行则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电影发行公司为制片方提供基本的保底票房收益,无论亏损制片方都将获取固定收益,而超过担保票房数额部分则由发行方和制片方按照比例获取。[6]继周星驰导演《西游降魔篇》之后,电影行业逐渐认识到保底发行具有规避风险的价值。《心花路放》《一步之遥》《战狼2》纷纷加入了保底发行的行列。相应的,保底发行对影片版权评估的要求很高,因而保底发行也是评估电影版权的重要指标。

2.IP评估方法

关于IP评估方法,慈文传媒、克顿传媒等多家公司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有自己内部的打分体系。本书参照多家公司负责人的访谈内容,制作出表1-6。

表1-6 IP评估表

表1-6 IP评估表-续表

评分标准(见表1-7):

(1)故事内核、外围、可操作性、政策安全四项满分各100分。

政策安全得分低于60分直接弃用。

(2)评估采用加权评估法。总分=IP政策安全×0.25+IP故事内核×0.25+IP可操作性×0.25+IP外围×0.25。

(3)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建议采纳,60~80分斟酌决定,60分以下舍弃。

表1-7 评估内容和权重

表1-7 评估内容和权重-续表

(二)何为优秀IP

关于优秀IP,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电影《栀子花开》的总策划、世纪百年影业董事长彭宇认为,好的IP必须兼具情怀、传播性、裂变性三个特点。好的IP要让人听到名字后产生联想,引发感触;要跨越时间、年龄、地域等限制,传播范围广泛;要像细胞一样可以裂变,可以进行影视、漫画、游戏等的全产业链开发。万合天宜公司CEO范钧指出,好IP需要具备两个要素:第一,要有独特性,要从受众接收到的众多信息中跳出来,让受众记住;第二,要有代入感,要让受众觉得亲切。华山论剑传媒执行董事宗珊直接切入IP的本质,她认为一个优秀的IP需要符合可视化、可营销化、投资性价比高、题材有想象空间等几个条件。

1.可视化

宗珊以为,可视化是一个优秀IP的首要条件。如果一个作品不能被可视化,那这个作品就不能被称为IP,更遑论优秀IP。比如说,一个小说作品里如果全是大段的心理描写或独白,那这个小说一定是不适合改编的。再比如一个小说的男女主角在故事一开始就分开了,两个人分别在不同的城市生活,结尾才得以见面,也不适合做影视剧改编。因为这类小说的人物关系没有办法可视化,演员也无对手戏可演,拍摄就无法进行。

2.可营销化

宗珊强调,判断一个IP是不是优秀IP,还得看它有没有可营销性,要看这个IP有没有受众,是不是天然带着话题。《匆匆那年》《致青春》等青春小说之所以备受追捧,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青春小说都已问世数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读者群;另一方面则因为在青春小说读者中占据很大比重的80后书粉现多已成人并迈入职场,青春小说能很好地满足这批人的怀旧需求,这类小说携带着话题性。

3.投资性价比高

宗珊说,一个IP值不值得去投资也是她确定这一IP是不是好IP的重要尺度。在购买一个IP之前,宗珊会先看自己的资金有多少。如果没有那么多钱可以周转,那她不会买《盗墓笔记》等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的IP,而是会购买一些适合自己公司情况的轻资产链IP进行开发,或者干脆踏踏实实坐下来孵化自己的原创IP。判断一个IP是不是优秀IP,不能只看客观指标,还要看这些客观指标能否很好地被自己公司转化成票房、收视率和点击量。

4.题材有想象空间

宗珊认为,一个优秀的IP应该给人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当你听到一个好IP的故事、题材,甚至只是一个名字时,会浮想联翩。一个给人留下充足想象空间的IP能够打动制片人,进而打动观众,可以和观众在最深的情感层面产生共鸣,而不只是依靠单纯的视听奇观刺激他们。20世纪90年代虽然还没有IP的提法,但《银蛇谋杀案》单靠名字就给人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间,让观众不仅可以判断出影片的类型归属,而且能对故事产生强烈的好奇心。由此可见,《银蛇谋杀案》具备了一个优秀IP的某些要素。再比如,《匆匆那年》的名字符合很多人对青春的理解:青春是美好的,更是短暂的,就像书中所写的那样“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匆匆那年》的书名与青春、恋爱、失恋、追忆的内容和主题相呼应,与受众之间产生了共鸣,满足了受众的想象期待,是一个优秀的IP。

宗珊从一个制片人的角度对优秀IP的要素进行了全方位的解释说明。除了她提到的以上四点外,本书还结合其他访谈对优秀IP的要素进行了适当的补充。

5.世界观完整

原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认为,一个优秀的IP要有自己独特的世界观,不能仅仅去讲一个情节简单的故事,一定要构建一个世界。有完整世界观的作品就像是为IP时代而生的,这类作品以科幻、玄幻、魔幻类居多,往往可以同时进行全产业链和系列化开发,作品链条有着很好的产业延展性。获得第73届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奖的《三体》就为读者描绘出一幅末世图景,世界观建构得天衣无缝,令读者感受到末日的降临和对宇宙的敬畏。目前,《三体》电影的第一部已经投入拍摄,电视剧也在筹备之中。

6.人物设定鲜明

看完一部作品,最容易让人念念不忘的还是其中的人物。提到《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观众脑海中浮现的是英雄末路的大圣和天真无邪的江流儿;说到《盗墓笔记》,吴邪、闷油瓶等总是第一时间闯入读者的脑海。不管是小说、影视剧、游戏还是动漫,如果一个作品里没有哪一个人物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那这个作品无疑是失败的。鲜明的人物设定可以使故事的推进更加合理,是一个优秀IP的应有之义。

概括起来,可视化、可营销化、投资性价比高、题材有想象空间、世界观完整、人物设定鲜明是一个优秀IP的重要组成元素。关于近年来被炒得火热的大数据,本书采访了多位一线IP采购人员,其中宗珊的看法是最有代表性的。宗珊表示,判断一个IP是不是优秀,更多的还是依靠一个制片人的市场敏感度,数据调查会做参考,但不会是最主要的。宗珊觉得大数据必须排除很多偶然因素,在影视剧的完成度、制作的质量完全达到预期程度时才能使用。在片子完成之前,不能只看纯数据的东西,类型、题材、拍摄制作、时长等变量太多,而一个变量没考虑到,就会导致大数据不准确。在越来越趋向完备和专业化的中国影视市场,未来大数据的可参考性会越来越强,但目前如果一味相信、推崇大数据,会有失手的可能。

(三)寻找IP战略合作伙伴

不同于买方影视、游戏公司等主导的IP评估,寻找IP战略合作伙伴的主体是卖方——IP开发者和版权机构。IP热潮到来后,IP购买者态度上普遍更加积极,出价更高,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现象。比如,很多公司开始一拥而上大量囤积IP,伴随着IP的升温,不少卖方纷纷抱怨“自己的好IP被糟蹋了”。那么,应如何减少乃至避免“好IP被糟蹋”这一现象呢?

本书认为,最关键的还是卖方在选择IP战略合作伙伴的时候就要考虑清楚,在达成合作意向前,先摸清对方公司的具体情况。只有这样,IP拥有者才能为自己的IP找到最合适的买家,在运营阶段把IP运作好,达到用IP产业链下游来反哺上游的目的,而不是简单地去消耗原有IP的粉丝。

对于IP开发者来说,创作、孵化一个IP的过程就像是母亲怀胎十月,没有哪个母亲愿意把自己的女儿(IP)托付给一个不靠谱的女婿(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女儿很漂亮,追求者又很多的时候。关于战略伙伴选择的问题,时任阅文集团总经理杨晨曾透露:“我们(阅文集团)现在不愁卖,除了卖得好,我们还希望能运作好。不光看谁出价高,也看谁有能力把作品拍好,从整体上提升作者价值”。由此可见IP拥有者对IP的拳拳保护之心。在了解到寻找靠谱IP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性后,接下来要解决的便是“如何确定靠谱战略合作伙伴”这一问题。

1.看对方公司的资金实力

要运作好一个IP,丰沛的资金支撑是不可或缺的。选择IP战略合作伙伴时,一定要先看好对方公司的资产情况,尽量找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储备充实的大公司合作。众所周知,一个IP项目,从初期的剧本开发到后期的宣传发行,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雄厚资金的支持。如果一个项目尚未结束,对方的资金链条却先断裂,这对项目的打击将是非常严重的。业界曾有多个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导致好项目草草收场甚至被毁掉的案例。前车之鉴,后来者自当引以为戒。

2.看自身IP与对方公司气质是否契合

不论是小说、影视、游戏,还是动漫、话剧等,每一个IP都有其特定的类型归属。公司也一样:有些影视公司擅长拍恐怖片,有些擅长青春片,还有的擅长科幻片;有些游戏公司适合开发角色扮演类游戏,有些适合冒险类,还有的适合策略类。在某方面有专长的公司势必会在这方面有其他公司难以匹敌的经验,也会聚集一大批相关人才。当它们再运作同类型的IP项目时,实际上承担的风险要比其他公司小得多。所以,IP拥有者在选择战略合作伙伴时,需要考察对方气质与自身IP是否符合。如果是一个青春类的IP,就要交给擅长青春类的团队来打造;如果是一个角色扮演类的游戏,就要寻找善于打磨这一类游戏的公司来开发。交给相应的专业人士,事情才能做好。

3.看对方公司对自己项目的重视程度

选择IP战略合作伙伴时,要尽量选择有保障的大公司,但也不必时时囿于这一成规。凡事有利便有弊,资金、人才实力都较强的大公司,项目必然也多。这个时候就需要调动人脉、多方打探自己的IP项目在对方公司的战略规划中处于什么位置。如果得到的是令人满意的消息,应尽快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如果得到令人沮丧的消息,那么考验IP拥有者魄力的时刻便到来了,是继续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合作,还是疯狂一把与新锐公司合作,相信每个IP拥有者都有自己认为正确的选择。

4.看对方公司渠道是否畅通

除了看对方公司的资金实力是否过硬、自身IP与对方公司气质是否相符、对方公司对自己IP的重视程度外,还要观察对方公司的渠道是否畅通。现如今,“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然过去,好的内容固然重要,畅通的渠道也是不可或缺的。这要求IP拥有者在选择战略合作伙伴时,除了要考察对方的实力外,还要多看渠道。如果IP的买方是视频网站、电视台或与电视台/网站关系较好的影视公司,那么渠道这一关就会打通。接下来要做的只是聚精会神做好内容。此时,IP的开发、运作程序本质上是被简化了。

(四)IP购买

买方做完IP评估,与IP拥有者达成购买意向后,最后一步是购买IP。以下将从IP购买渠道、IP交易模式、IP价格、签署版权贸易合同四个方面介绍买方如何购买IP。

1.IP购买渠道

当下版权市场整体上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只要有好作品,就会有购买者主动上门联系。尽管如此,对于IP买方和卖方来说,多了解一些IP购买渠道也是十分必要的。在中国,版权拥有者可通过版权交易中心、版权在线交易平台、与版权相关的博览会以及竞拍等渠道交易版权。

版权交易中心有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种。国家级的版权交易中心主要有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成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地方级的版权交易中心则数量较多,职能也相对分散。IP购买者可以在各个版权交易中心接触到心仪的IP,并商谈价格等。

版权在线交易平台的设想是英国政府于2010年提出的,用于解决网络时代的授权困境。中国至今还没有官方认定的版权在线交易平台,现有的在线版权网站大都只能交流信息,不能完成交易。版权交易信息比较丰富的网站有各版权交易机构的官方网站、中国影视版权交易网、中国游戏版权交易中心、中国动漫作品版权服务平台等。

与版权相关的博览会上,版权交易的成交额也很惊人。2014年9月17日在成都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版权交易金额达20多亿元。2015年4月在浙江绍兴举行的首届影视数字内容文化投资与版权交易会上,原盛大文学与儒意欣欣、希世纪影视、乐视网等国内6家影视公司签订协议,6部原创网络小说总价近1000万元,其中《史上第一混乱》《鬼吹灯》单价高达200万元。

版权拍卖也是卖方与买方接洽的渠道之一。首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拍卖部分成交额达8360万元,影视项目《爱情武不住》以5000万元的成交金额创下了本次拍卖大会的最高成交额。其实早在2013年,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就曾组织过起点中文网的首届版权拍卖会,《凡人修仙传》《步步生莲》《武装风暴》《不死不灭》等起点中文网“白金作家”的十部优秀作品被拍出,预计首印版税总额达到600万元。

正价购买之外,有时卖方还会组织一些版权促销活动。第一种较为常见的促销方式是在版权博览会、竞拍会等大型交易会场进行会场促销。另外,官方认证的促销团购网站也很值得关注。由国际电视电影节目交易中心创办的、2012年8月13日正式上线的“ITFPEC节目团购中心”网站是国内第一家影视项目的团购网站。国际电视电影节目交易中心CEO龙童表示,ITFPEC暂有海内外电视剧391部11362集,电影863部,纪录片273部15822集,动画片11部566集,以后的团购节目还会不断增加;同时ITFPEC还拥有海内外13598名行业会员及百家电视台千家版权单位;并且有八个官方在线QQ群,沟通方便快捷。

2.IP交易模式

版权交易是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7]版权的种类较多,一般分为图书版权、文学作品改编权及摄制权、影视剧版权、游戏版权、动漫版权、纪录片版权、舞台剧版权、广播电视节目版权、影视剧涉外版权、影视剧音像作品及衍生品版权等。原则上,每一种版权都可以单独交易,也可以与其他版权一起打包出售。

时任新华先锋副总裁的吴凤未接受采访时提及,新华先锋的版权交易模式分为三类:图书版权的直接买卖、改编剧本的买卖、影视剧的共同开发。其版权交易模式代表了国内很多文学版权公司的现状。另外,伴随着IP大潮的持续涌动,很多版权公司开始为作者代理全版权业务。慈文传媒、华策等多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就曾公开表明,他们更偏向于购买IP的全版权,然后再由公司制订总体规划对IP进行联动开发。2015年暑假大热的电视剧《花千骨》制作方慈文传媒购买的便是《花千骨》小说的全版权,在拍摄电视剧的同时也寻找游戏团队进行手游项目的开发。《花千骨》电视剧热映之时,同名游戏也火热上线,两者的市场反响都很不错。

3.IP价格

国内的版权定价方式主要有预付分成、纯分成、买断三种。预付分成方式主要针对的是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和UC、百度等阅读客户端运营商购买的网络传播权。纯分成方式针对的是网络文学平台,指网络文学网站和作者按比例分成作品收益,而作品版权属于作者。买断方式则被影视公司、游戏公司等广泛采纳,指版权拥有者以一定的价格将影视、游戏改编权等权利直接转让给影视或游戏公司。一部小说的影视改编权从十几万元到几十、几百万元不等,游戏改编权价格普遍高于影视改编权,一般在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不等。

4.签署版权贸易合同

买卖双方商谈好价格以后,要做的最后也是最关键性一步是签订版权贸易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合同中需写明版权转让的甲乙双方、转让内容、转让的版权种类(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或全版权等)、转让版权范围(中国大陆、亚洲还是全球范围等)、转让版权期限(三年、五年还是一次性买断等)、转让版权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尤其要注明各类版权归属的详细情况,以便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