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王朝国家”概念的提出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的国家形态。当今世界流行的民族国家,是十分晚近的产物。西欧在近代化过程中,产生出诸多以单一民族、单一宗教为特征的现代民族国家,彼此之间围绕宗教与领土爆发战争。为解决这一争端,各国共同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形成了所谓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近代民族国家之间主权神圣、独立平等的国际秩序,一直影响至今。
但在古代世界,却存在众多不同规模、不同内涵的国家形态。而在其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发挥了全局性影响的,是先后涌现的拥有广阔疆域、多种族群、多元文化的庞大帝国。与近代以来兴起的,由单一民族或某一民族为主体建立的,以民族主义凝聚人心、实现社会整合的“民族国家”不同,庞大帝国赖以维系的基础是王朝的政治合法性,而非近代国家的民族独特性,由此角度而言,可将庞大帝国称作“王朝国家”。
与民族国家以民族独立为政治合法性,民族是政权的核心与主体,并催生出相应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国家制度、文化信仰不同,“王朝国家”以王朝神圣性为政治合法性,王朝是政权的核心与根本,并催生出整合不同族群的国家制度与文化信仰,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比如唐太宗时,有“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当以东西为限”的政治言论。[1]五代后唐庄宗时,也认为“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当分其南北”。[2]庄宗也下诏曰:“朕闻古先哲王,临御天下,上则以无偏无党为至治。”[3]辽重熙七年(1038),东京留守萧孝忠也奏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分彼此?”[4]金熙宗曰:“四海之内,皆朕臣子,若分别待之,岂能致一。”[5]金皇统六年(1146),行台尚书右丞相兼判左宣徽使事刘筈曰:“今天下一家,孰为南北。”[6]大定十七年(1177),尚书右丞唐括安礼奏对曰:“圣主溥爱天下,子育万国,不宜有分别。”[7]大定二十四年,大理司直路伯达奏曰:“人君以四海为家,岂独旧邦是思。”[8]贞祐四年(1216),监察御史陈规认为金朝实现了“天下一家”,不同地区应打破区域藩篱,共同救济民众。“昔秦、晋为仇,一遇年饥则互输之粟。今圣主在上,一视同仁,岂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视困馁而不救哉。”[9]宣宗时期,河南转运使王扩对曰:“兼制天下者以天下为度。”[10]
对于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态,以往我国史学界多称之为“统一多民族国家”或“多民族统一国家”,[11]虽然这种概念揭示了中国古代疆域广阔、族群多种的历史特征,但古代中国并未有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也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可以概括。西方学者普遍称古代中国为“中华帝国”。虽然这一称谓揭示出古代中国与现代民族国家不同的国家性质,但古代中国在对外政策上的“内敛”取向与其他文明的扩张取向,具有明显的区别,相应“帝国”概念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形态也有所误解与误读。1957年,美国学者卡尔·魏特夫出版了《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将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态概括为“东方专制主义”。这种提法是在当时东西方冷战背景下政治先行的产物,将中国古代制度形式概括为绝对专制主义,忽视了中国制度体系的内部平衡与社会流动。
目前所知,“王朝国家”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李鸿宾在2004年发表于“中外关系史百年学术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王朝国家体系的建构与变更》一文。次年,李鸿宾又发表了《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一文。[12]2013年,李鸿宾又发表了《唐朝胡汉关系研究中若干概(观)念问题》一文。[13]在这三篇论文中,李鸿宾指出夏商周三代是分封性王朝,秦朝在继承、发展三代分封性王朝的基础之上,建立起的大一统王朝,开创了中国古代的“王朝国家”。在李鸿宾看来,“王朝国家”具有三项特征:首先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与“天人合一”的统治思想,其次是内外有别的民族关系,最后是疆域的不确定性与模糊状态。在李鸿宾看来,近代时期“王朝国家”遭遇到了西方民族国家的冲击,为了挽救国家和民族,中国被迫对“王朝国家”进行改造,最终以中华民族对应传统国家,作为解决方案。
2016年,徐珺玉、毕天云《王朝中国的国家本位》提出了“王朝中国”的概念,指出王朝中国以国家为本位,相应也是“王朝国家”,包含三个方面内涵:政治权力上的皇权至上,家国关系上的“家天下”,民族关系上的多元统一与华夏正统。[14]在此前后,一些学者也使用了“王朝国家”这一概念,但并未加以界定与说明。[15]
可见,关于“王朝国家”,学界已有一定界定。不过,相对于“王朝国家”在中国历史,甚至世界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其尚有可进一步挖掘的学术空间。所谓“王朝国家”,是指在近代以前,不同文明先后涌现出众多拥有广阔疆域、多种族群、多元文化的庞大帝国,既在明确的国家疆域内,建立起坚实的国家体制,又努力构建辐射广大的王朝体系,由此而形成的一种内外既合为一体,又有分别的国家形态。如果运用当今的政治学话语进行表述,那就是王朝国家是民族国家与区域国际秩序,乃至全球国际秩序的统一体、复合体。
揆诸中国,可以发现中国古代长期以中国本土为中心,构建起没有边界的“天下秩序”。中国古代中原王朝一直未将统治视野局限于“中国”,也就是目前我们所理解的中国本土,而是以中国本土为核心,观照整个“天下”,皇帝为“万国之主”。[16]相应的,历代中原王朝所定政权的名号,并非单纯的“国号”,比如明朝人便自称“大明国”,[17]还是“有天下之号”,[18]所覆盖疆域并不限于中国本土,还包含时来朝贡的“荒服”等层次。“九服”也相应是中国古代疆域的代名词,[19]与天下、万方、九垓、九野、九宇、九域、九围、九有、九区、九土、九县同一含义,与象征所有空间的三灵、四方、四海、四垠、四隩、五方、六合、八荒、八方、八纮、八表并列。
王朝国家的规模性,促使中国古代在制定制度、开展治理时,必须考虑到空间的巨大性与复杂性。所谓空间的巨大性,是就其疆域意义而言。所谓空间的复杂性,是就其族群与文化意义而言,即作为内地的中原与江南,与作为边疆的广阔地带,生态环境、族群分布、经济发展、文化程度存在着相当大差异,甚至极大差异,从而导致政治地理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甚至极大的不平衡。与内地长期在经济、文化方面发挥了引领性作用不同,边疆地区的军事战乱与民众叛乱,长期制约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进程,甚至常常扮演了不同王朝的历史爆点的角色。
相应的,王朝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到这种内在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既要参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地方制度;又要在观照全国整体发展水平,尤其是充分保障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边疆地区的基础上,制定全国性制度,从而维持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这就使中国古代的许多政策,都明显具有滞后于发达地区的保守性质。
由此角度出发,可以对中国古代不同时期,不仅不同地区长期保持了不同的制度,而且中央在推进制度的整体改革时,往往面临着很大阻力,最终功亏一篑,有着更为理性的认识,即中国整体的巨大性与各地的复杂性,是制约中国古代“王朝国家”整体划一与整体改革的历史根源。
近代以来,伴随民族国家的崛起,王朝国家形态开始面临巨大的历史性挑战,作为最终的结果,横踞欧亚的奥斯曼帝国、长期屹立于南亚的莫卧儿帝国都惨遭肢解。中华帝国同样受到了严重冲击。但耐人寻味的是,西欧新兴的民族国家,只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规定的国家之间主权神圣、独立平等的国际政治观念,贯彻于欧洲,与此同时却在全球范围内开启了全球扩张,建立起众多的殖民地,英国甚至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日不落帝国”,从而建立起近代意义上的王朝国家。
“二战”以后,伴随殖民秩序的迅速瓦解,第三世界国家纷纷独立,主权神圣、独立平等的国际政治观念,开始更为普遍地传播与实践。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同国家的外在规模与内在结构有很大的不同,相应在国际政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部分大国拥有与王朝国家相似的广阔疆域、多种民族、多元文化,在国家治理与国际观念上,具有与传统的王朝国家相当程度的历史呼应与映照。由此可见,王朝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并非完全是明日黄花的历史遗产,而是仍然具有相当的时代活力。这种时代的传承,不仅源于历史的延续性,更源于国际结构由于不同国家之间规模与实力的不同,而内在地具有一种不均衡、不平等的宿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