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剧性矛盾:结构形态与精神特质
- 修倜
- 6064字
- 2025-04-22 16:56:57
导言 喜剧性研究的理论困境与突围
在喜剧美学中,喜剧性的研究一直是个非常关键而又众说纷纭的理论难题。本书选择了喜剧性矛盾作为突破点,力图在结构形态与精神特质的交融统一中,深入把握喜剧性的核心与精髓。
仅从西方美学史上看,各种经典“笑论”异彩纷呈,与时俱进的新见仍在不断推出。这些莫衷一是的理论观点大体上可以分作三类:一是“客观论”,从喜剧的客体对象本身探求喜剧性的根源,如柏拉图的“缺乏自知之明论”、亚里士多德的“非悲剧性的缺陷论”、黑格尔的“矛盾说”、柏格森的“僵化说”等;二是“主观论”,从喜剧审美主体入手寻找喜剧性发生的心理(生理)机制,如柏拉图的“幸灾乐祸说”、霍布斯的“突然荣耀说”、康德的“期望消失说”、弗洛伊德的“心力节省说”等;三是“关联论”,从喜剧主客体的审美联系中把握笑的动因,如叔本华的“不协调说”、格鲁斯的“偏离常规说”以及德泽米多克的“偏离常规+安全感论”等。这些理论观点各有其独到的理论发现,大都具有或宽或窄的理论有效性,能够解释或多或少的喜剧现象。然而,与其洞见并存的一个最大的局限是,这些论者都试图找到一个终极的笑论模式,一网打尽所有的喜剧现象,结果却因失之于相反的例证而显露出理论的局限性。因此,有人用“短命的理论——永恒的笑”来嘲讽喜剧研究的无奈。[1]甚至有人断言,迄今为止“我们也还没有完整的、万无一失的笑的理论,这是一个为大家普遍接受的事实”。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这些观点又没有一个是真正错误的,每一个仅仅是不全面而已”。尽管“没有一个理论家会否认存在着笑的对象、笑的主体以及两者之间的某种联系”,然而问题在于,每个论者都各执一端,“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是某一种原因被强调,而忽视其他种种原因;甚至在论证这一原因时,对它所作的考察也未达到足够详尽的程度”[2]。因此,喜剧性研究首先面临的困境是:“客观论”“主观论”和“关联论”三者之间,缺乏一种理论的沟通,从而不能在更高的理论层面上把握喜剧性构成的形式规律。
从国外喜剧研究的现状来看,较之于总体层面的喜剧性研究,西欧和美国的现当代学者更关注对幽默的研究。这在美国尤为突出,“从提交给五届国际幽默讨论会的483篇论文中可以发现,大多数撰稿人来自美国,以下依次为英国、以色列、爱尔兰、加拿大、法国”[3]。20世纪美国学界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幽默日益成为人类学家、教育家、语言学家、数学家、医生、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科学家进行各种严肃的学术研究的当然题材。这些人的研究大多涉及两门以上的学科”[4]。所论问题包括:幽默与笑的人类学渊源、主体幽默感的心理反馈机制、幽默的语义结构、幽默的各种社会功能及其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医用价值、视觉艺术以及大众媒介中的幽默等。这种多学科互补的研究格局,扩大了幽默概念的外延,试图以更为开阔的学术视野来破解喜剧性之谜,从而使喜剧研究走向细化和深化。这类研究的共同理论指向是延续西方喜剧研究的理论传统,从主体幽默感的角度揭示喜剧性构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形式规律,然而在注重形式规律的同时,它们对影响喜剧性审美效应的社会性因素却有所忽略。
从东欧国家的情况来看,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来的俄苏学者,主要承袭了黑格尔的“矛盾说”,同时又将其头足倒置的辩证法奠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更为注重喜剧性的社会文化内涵。如当代美学家鲍列夫,在其喜剧专著、不断再版的《美学》等多本理论著述中,就一直坚持喜剧是“对现实的批判”、其“本质在于矛盾”的观点,然而对于这种观点本身,鲍列夫及其追随者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细致的学理分析。波兰当代学者德泽米多克在其先后以俄文、英文出版的博士论文《喜剧性:一种哲学分析》中,批评了鲍列夫的社会论观点,而他本人对喜剧性的解释——“偏离常规”加“安全感”的观点,也未能超出传统理论范畴,并因此受到鲍列夫的反批评。以神话故事和民间文学的研究著称于世的普罗普,晚年从事喜剧研究,其专著《滑稽与笑的问题》(1976年作者去世六年后出版)指出了笑的主体与笑的对象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事物突然暴露出“隐蔽的缺点”而引人发笑。巴赫金则从人类文化发展的角度,把“狂欢化”的笑与下层人民对平等、自由的人性化追求联系起来,真正将喜剧性的深层蕴涵掘进到哲学美学的层面,这种超越了社会学局限的喜剧观念,为我们理解喜剧性的精神本体及其内在矛盾,提供了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启示。
上述“形式规律”的探求与“深层蕴涵”的阐发,两类研究各行其道,相互之间虽有交叉,但缺乏更高层面上的理论整合,因此,如何把握喜剧性构成的形式规律与其深层蕴涵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成为喜剧性研究的又一重困境。
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由于中国传统的喜剧著述虽不乏精辟之论,但流于散碎而不成系统。现代阶段主要是引进和借鉴西方的喜剧美学理论,王国维率先引进“喜剧”这一美学范畴,而后将Humour一词音译作“欧穆亚”,林语堂则妙译为“幽默”,同时他们和朱光潜、熊佛西、宗白华等一代学人,结合中国文化传统和个人审美体验而对喜剧和幽默有所阐发;鲁迅的“撕破说”、蔡仪的《新美学》、张骏祥的喜剧导演论等,都对喜剧提出了富于启发性的见解,可惜他们少有深入细致的学理探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国内的喜剧研究才真正迈进学术的轨道。
从新时期以来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以及可以查阅到的硕士、博士论文来看,喜剧性研究的所论范围涉及具体的作家作品研究、各门类喜剧艺术研究、喜剧的分范畴研究、喜剧心理学研究、喜剧创作论、喜剧思潮研究、喜剧理论史评、喜剧艺术史论等,这些研究大都以西方喜剧理论为参照,并力图涵盖以肯定、歌颂为特色的中国喜剧,以此来寻求理论上的突破,其中较为突出的有:陈瘦竹对欧美喜剧理论的评介及其对中外喜剧的研究、陈孝英对幽默和喜剧范畴的研究、潘智彪对喜剧心理学的研究、佴荣本对笑与喜剧美学的研究、闫广林对喜剧创作理论的研究、周国雄对中国古典喜剧的研究、张健对中国现代喜剧观念和现代喜剧作品的研究、孙绍振对幽默逻辑基本规律的揭示等。他们都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理论观点,尤其是对幽默逻辑、结构、技法的把握,触及一些可操作性的形式规律。不过总体来看,大多数研究者主要是选择喜剧性文学或艺术的某种体裁、某个时段、某部作品、某个层面(如幽默语言)等,借鉴西方喜剧美学理论来进行分析探讨,基本上还停留在就作品论作品的层次,整体美学层面上的思考和探求则较为薄弱。
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层面的喜剧研究,都关乎喜剧性这个最核心的问题,但也恰恰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理论上的推进非常艰难。联系社会现实来看,在当今大众文化勃兴、注重娱乐消费的社会语境中,以娱乐性见长的各类喜剧艺术,凭借现代媒介的优势广为传播,备受欢迎,各种门类的喜剧艺术创作层出不穷,幽默满天飞,不同层次的喜剧研究也在全方位地展开,然而在喜剧性这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却很难看到突破性的理论进展。
反思喜剧性研究的现状与困境,笔者认为,尽管传统喜剧研究试图以一种理论模式囊括所有喜剧现象的做法不免有些简单,但绝不能不加分析地斥之为陈旧、过时而简单抛弃,而应在汲取其合理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理论拓展。同时还要看到,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源源不断地为喜剧创作提供着新的题材,人类认识领域的拓展和自我意识的深化,也使审美主体能够意识到的喜剧性内容不断扩展,过去人们不敢笑、不愿笑,或超越不了、笑不起来的东西,现在则可能成为笑的对象。
显然,传统的喜剧理论和规则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对喜剧性的理解,就不能仅仅囿于传统,而要有一个较为开放的理论视野;同时,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如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寻找到一个富于理论开拓性的突破点。
纵观喜剧美学史上的各种经典笑论,可以发现,它们大都或隐或显地触及喜剧性的矛盾,而且每一种笑论的理论有效性范围,都与其对特定的喜剧性矛盾的把握有关;同时,不同理论层面的喜剧研究,无不与喜剧性矛盾息息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喜剧性矛盾的研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突破口。
从西方喜剧美学史上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喜剧论,其实就已经敏感到喜剧性的矛盾,而真正关注和揭示喜剧性矛盾的是黑格尔,他以辩证法的犀利目光指出,深刻的喜剧性必然“以事物本身中所存在的矛盾为根据”,“一件事物,如果不是本身之中包含着可以嘲弄和讥刺的成分,要想用外在的方式去开它的玩笑是不可能的。喜剧就在于指出一个人或一件事如何在自命不凡中暴露出自己的可笑。如果主题本身之中不包含着矛盾,喜剧就是肤浅的,就是没有根据的”[5]。其后的俄苏学者从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到当代美学家鲍列夫等,一直沿用黑格尔的喜剧观念,然而可惜他们未能在学理研究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大多数研究者对于喜剧性的解释都停留在“不协调”理论上,似乎所有的喜剧现象都可以用“不协调”一言以蔽之。当今随处可见的一些喜剧评论纷纷借用“不协调”论,将其作为分析喜剧性文本和解释所有喜剧现象的灵丹妙药。而在笔者看来,尽管“不协调”确实与喜剧性相关,然而仅仅把喜剧性归结为“不协调”的话,就显然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因此,整体美学层面上的喜剧理论研究,亟待突破这种已有的思维定式。
应该看到,“不协调”实质上也是一种矛盾,喜剧性其实是一个由多种矛盾因素碰撞而形成的多元结构,客体对象自身、客体与客体、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多重矛盾撑起了喜剧性的骨架;同时,社会性和主体性因素的任何变异,都有可能导致各种矛盾的变化而影响到喜剧性的审美效应;而多重矛盾的互动和多种因素的变异,还须纳入特定的游戏规则,才能产生现实的喜剧效果。这也就是说,喜剧性矛盾实质上构成了喜剧性的内在骨架,如果把喜剧性的构成看作一个自成体系的多元装置的话,那么,特殊的喜剧性矛盾,就是支撑这个有机体的内在结构,它的存在直接框定了该理论模式阐释喜剧现象的效用和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喜剧理论研究的深化,必须把握住喜剧性矛盾的特殊性,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抓住喜剧性矛盾这个牛鼻子,就有可能打开进入喜剧性迷宫的缺口。同时还应看到,喜剧性效果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的碰撞和交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性审美效应。研究对象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研究者也必须在多种审美因素的交互作用中把握喜剧性的规律,因而本书的研究,既要把握喜剧性矛盾的基本结构形态,又要把握这些基本形态在现当代的发展和变异;既要把握相对恒常的形式规律,又要找出制约喜剧性审美效应的变量,还要发掘其深层的哲学美学蕴涵。这样,才可能使本书的研究具有较为全面的理论有效性。
正是出于上述思考,本书力图在此前中外喜剧理论研究和喜剧实践的基础上,以喜剧性矛盾为中心,从形式规律与精神蕴涵融合统一的角度,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开掘,同时对现当代新的喜剧创作实践和喜剧性的发展变异,作出相应的理论回应,以期达到较大的理论涵盖面。具体而言,全书的基本理论构架及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导言部分简要阐明喜剧性研究面临的理论困境,指出突破困境的关键在于从形式规律与精神蕴涵融合统一的角度,对喜剧性矛盾的特殊性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和阐释。
第一章首先对世界“六大喜剧理论模式”,即“喜剧客体的否定特征论”“退化论”“对比论”“不和谐论”“偏离常规论”“混合主题论”进行辨析,借以确立喜剧性矛盾研究的理论基点。指出这些模式共同的理论指向均局限于否定性喜剧,而且只能概括各自范围内或大或小的部分喜剧现象,其中“不和谐论”因其直接从矛盾入手来分析喜剧,抓住喜剧性的关键,对相关理论有一定的兼容性,所以理论影响较为广泛。然而,由于“不和谐论”的后继者们并没有对喜剧性矛盾的特殊性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因而造成理论的困境。由此来看,本书的研究基点主要在于:进一步追问喜剧性矛盾的特殊性,联系中外喜剧创作实践,从复杂多样的喜剧性矛盾中,抽取出其特有的结构形态及发展变化的规律,同时对喜剧性矛盾的形式结构中所蕴含的哲学和美学意义进行开掘,深入把握其精神特质。
第二章主要阐明在人类喜剧意识的发展历程中,审美主体对喜剧性矛盾的积极建构作用。由此表明,主体喜剧意识的萌生与喜剧性矛盾的发现相伴而生,两者彼此推进,相互成就;主体审美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喜剧意识的发展和深化,势必影响到传统喜剧、现代喜剧、当代喜剧对喜剧性矛盾的不同审美表现,由此折射出人类自我认识的发展和深化。
第三章着重阐明喜剧性矛盾的基本特性:一是从矛盾构成的角度来看,喜剧性矛盾具有“自我背反性”与“反常背理性”的复合叠加而构成的“双重背反性”;二是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喜剧性矛盾因其自相矛盾、自我背反而体现出的“悖论性”特征;三是从辩证思维与解构批评的角度来看,喜剧性矛盾又带有自我否定的“解构性”特征。
第四章在历时性与共时性纵横相交的坐标中,分析阐释喜剧性矛盾的五种结构形态及其在现当代发展变异的规律:由“假象与本质背反”到“自我与本我的背反”;由“自我言行背反”到“灵与肉的背反”;由“行为与目的背反”到“悖论性的生存”;由“效果与动机背反”到“历史的嘲讽”;由“能指与所指背反”到能指的“嬉戏”与所指的“延迟与播撒”。
第五章主要阐明“黑色幽默”与“戏仿”的审美特征,并结合当代影视喜剧,分析喜剧性矛盾在影视文本中的表现形态。比较而言,西方的黑色幽默与戏仿的假定性和游戏性更强,风格化的程度也更高;而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和戏仿,道德感和责任感较强,大体上保持着生活的外在形貌,影像风格不像西方那么怪异。而如果进一步细分的话,当代中国黑色幽默还可以区分出写实体、戏谑体和隐喻体三种类别风格;同时可见,戏仿的喜剧性动因仍在于背反性矛盾的建构,它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现实的关怀和平民化的价值观念与生存意识。
第六章通过康德笑论、席勒喜剧观和巴赫金喜剧本体论的辨析,揭示出喜剧性矛盾于其双重背反性的结构形式中所蕴含的哲学美学内涵。由此阐明,喜剧的精神本体是自由,其特定内涵在于,喜剧性自由是一种超越生存悖论的意志自由、一种乌托邦色彩的狂欢式自由、一种释放压抑的智性自由。
结语部分进一步概括提炼本书的理论观点。认为喜剧性实质上是审美主体以意志自由和乌托邦理想超越生存悖论而获得的一种自由玩味人生的生命体验。喜剧解构专制权威、追求自由平等的精神自由,蕴含在喜剧性矛盾具有“双重背反性”的结构形态中,伴着时代的脉动走向未来,历久而弥新。
[1] 美国喜剧理论家埃德蒙德·伯格勒在其《笑声与幽默感》一书中,仅仅是截止到1933年的有代表性的笑论,就介绍了80条,并且毫不客气地指出,这些理论“本身就有令人怀疑的价值”。转引自王树昌编《喜剧理论在当代世界》,新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2] [美]埃尔德·奥森:《喜剧理论》,左健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3] [以]A.济夫主编:《幽默的民族风格》,陈中亚、周瑶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导言第8页。
[4] [以]A.济夫主编:《幽默的民族风格》,陈中亚、周瑶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5—256页。
[5]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