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研究
- 潘明娟
- 471字
- 2025-04-24 17:59:32
第二章 从文献和考古资料看夏代都邑
顾炎武《日知录》云:“三代以上,若汤居毫,大王居邠,并言居,不言都。”[1]其实,商代政治中心,史家早已名之为都,《史记·殷本纪》记载:“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帝王世纪》认为古帝所居皆为都,例如:颛顼“都帝丘,今东郡濮阳县是”,“帝喾都毫,今河南(郡)偃师是”,“舜所都或言蒲坂,或言平阳,或言潘,今上谷也”,“尧都平阳,于《诗》为唐国”。[2]
夏代是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其政治中心称“都”应无疑问。但是,夏代处于国家发展的早期阶段,其政治中心城邑也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都城要素尚不完善,都城职能包括行政管理职能、军事职能以及宗教祭祀职能等还不明显,也不全面。因此,上文引顾炎武《日知录》所言“并言居,不言都”也有一定的道理。为与商周以后职能较为完善的都城相区分,笔者姑且在本研究中称夏代政治中心为“都邑”。
夏代都邑众多,有因为迁徙而前后相接的都邑,也有同时存在的多座都邑,我们论述和研究的重点是后者。但是,为了复原这一时期的多都并存的原貌,分析多都并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们还要全面论述夏代都邑的迁移和并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