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多都并存制度研究
- 潘明娟
- 2701字
- 2025-04-24 17:59:31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先秦时期是我国多都并存制度形成的时期,因此,研究先秦的多都并存制度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 古代都城研究的重要性
都城是国家统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都城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因此,可以说都城是一个政权最重要的城市,都城的地址选择、数量设置、都城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关系等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因素。在中国古代,都城更是占据着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地位。它往往与政权的兴衰存亡有着直接的关系。正如刘庆柱所言:“古代都城是古代国家的政治中心,是集中体现物化载体的国家政权形式,因此,一般而言都城的兴废与国家政权的建立、灭亡同步。古代王朝建立的第一行动和标志,往往是‘定都’,而都城被攻陷、覆灭则意味着王朝的终结。”[1]
从都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历经几千年的政治变革和数十次的朝代变更,几乎每一次重大的变革与变更都伴随着都城的变迁。都城的区位选择总是以特定的社会背景为前提,以特定政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目标为基础,都城的数量设置及都城与其他城市、其他地域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是必须深思熟虑的。这中间包含着深刻复杂的政治、经济、军事、环境、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考量。
由于都城是特殊的城市,因此研究中国古代的都城,对历史时期其他城市的研究也有很大启发。
都城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科学研究历来强调“学以致道”和“学以致用”,“学以致道”在于揭示所研究事物的本质与规律,体现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学以致用”则是为现实服务,体现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从“学以致道”的角度来看,古代都城是历史地理学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研究古代都城体系及都城的发展规律又是古代都城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对古代都城体系的深入研究,可以扩展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领域,丰富和发展历史地理学理论。从“学以致用”的角度来看,都城的区位、都城的数量设置、都城政治地位的升降、都城与其他区域之间的关系、都城的腹地大小等都是一个政权是否能够站稳脚跟、致力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比较现实的问题。因此,研究古代都城可以以史为鉴,为现实的都城城市发展、都城区域发展和全国各区域和谐发展服务。
二 古代多都并存制度研究的重要性
多都并存是我国古代都城制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是一个政权或王朝在国都之外另设辅助性都城以加强中央控制力的政治制度。
中国历史上,由于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在区域空间权衡理念的支配下,许多王朝或政权除了设置首都(或称为“主都”)以外,还设置一些辅助性都城,亦即陪都(或称为“别都”),从而形成同一政权同一时期有多座都城并存的局面,基本构成由一座主都与若干陪都所组成的复杂都城体系。这是中国古代都城建置史的一个特点。
多都并存的现象起源甚早,在中国都城发展过程中曾长期存在,其本身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时间与空间特征。在我国古代都城发展史上,几乎大部分王朝或政权都采用多都并存制度。虽然历朝设置都城的形式、数量、原因、都城之间的关系等各不相同,但不可否认,广泛而普遍存在的多都并存制度对我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陪都对其所辅助的主要都城发挥了支持作用。因此,多都并存制度的研究应该成为我国古代都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 先秦时期多都并存制度研究的重要性
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大部分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也是多都并存制度的起始时期。
三代时期每个政权有多座都城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史念海先生综述过三代的都城:夏的都城先后有崇、安邑、平阳、晋阳、阳城、阳翟、黄太之丘、斟、帝丘、斟灌、原、老、西河等13处。商的都城,自契至汤八迁,实有亳、蕃、砥石、商、商丘、相土之东都和邶等7处。汤以后6座都城,为嚣、相、耿、庇、奄、殷。早周有邰、豳、岐、程、丰5处。三代共有三十多处都城。[2]但是,这些都城是同时存在的关系还是前后相继的关系,其政治地位怎样,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并存的都城如何设置,其相互关系如何等问题也需要在复原历史的基础上,分析其设置原因,探究其政治地位的演变和相互关系的动态变化。
关于夏商都城,文献记载较为模糊混乱,在梳理文献之外,需要借助考古资料论证分析。
多都并存制度的起源,从明确的文献记载来看,应是从西周时期开始的,这一时期,青铜铭文出现有“周”“宗周”“成周”之名,文献记载中也有洛邑被称为“新都”(与之相对的都城应为“旧都”)、“东都”(与之相对的都城应为“西都”)的说法。但是,制度的确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成文记载之前,可能就已经有了多都并存制度的存在与演变,发展到西周时期,这个制度才被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文献明确记载下来。由于学者对文献资料和相关考古资料的不同理解与解释,多都并存制度的起源成为一个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一个政权多座都城同时存在的制度普遍盛行起来,相关的文献记载也多了起来。例如,《左传》中,晋国的曲沃被称为“下国”,也就是地位次于国都的“国”;楚国在陈、蔡、不羹三县筑城,“赋皆千乘”,称为“三国”;齐国也有设五都的制度,据《战国策·燕策一》所载,齐国除国都临淄外,还在四境设有四个别都,因此,当时有“五都”的说法;《战国策》中,燕国也出现“下都”武阳的名称,当然也会有对应的“上都”。因此,分析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复原各诸侯国的都城设置及都城地位状况是必要的。
多都并存制度起源甚早,这是大部分学者公认的。但其具体起源的时期,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远在夏代即已出现[3],只是有关夏代的主都和陪都,在考古学上还未得到确认。还有学者认为,“早商时代,偃师商城可以说一直是商都的别都(即陪都或离宫)”[4],或者提出郑州商城(即阑或管)是商代前期的别都,而朝歌(即牧或沫)是商代晚期的别都[5],则说明至迟在商代前期已经出现了主都、陪都并存的都城形式。另外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陪都是西周初经营的雒邑[6]。由此可见,学界对多都并存制度起源于何时的具体观点差异甚大,基本集中在夏、商、西周三个时期。只有全面分析夏、商、西周时期的都城设置情况,才能确定多都并存制度起源的具体时代。
多都并存是先秦时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逐渐形成一个约定俗成的制度,这个制度对后世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秦汉以后的多都并存制度,在设置形式、都城数量甚至都城关系等方面都与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先秦时期不仅是我国都城制度的形成时期,也是多都并存制度起源并定型的时期。所以,研究先秦时期的多都并存制度对认识我国古代都城制度、深刻了解我国相关政治制度,进而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问题,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