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辨明字詞形體關係

辨明字詞形體關係,從根本上説,屬於文字學範疇。文字是記録語言的符號,與語音和語義密不可分。它的産生使語言能夠跨越時空,將信息傳於異時異地,人們用文字把其中有價值的信息記録下來,就形成了傳於後世的文獻典籍,早期典籍中的各種古字、通假字、異體字,以及經歷代傳抄刊刻轉寫的訛俗字等,發展到後代,或者在交際領域中不再通行,或者形體和功能發生改變,就會在信息傳遞中造成障礙,影響讀者對意義的理解。因此,注釋者有必要解釋字詞的形體關係,爲進一步解釋語意打下基礎。

王琦《輯注》辨明字詞形體的內容,主要包括指明通假字、異體字、正俗字、古今字、異形詞等;在表現形式上,有時通過簡練的注語或引文直接指出形體關係,有時通過徵引文獻間接表明形體關係;有時還以注音暗示形體關係。

一 辨明字詞形體關係的內容

(一)指明通假字

通假字即通常所説的“本有其字的假借”,是在文字使用過程中産生的。通假在先秦兩漢的文獻中比較常見,隨着文字發展的成熟和逐步規範,後代一般不再使用新的通假字,魏晉以後文獻中所見的通假字,大多都是沿襲的前代用例。通假字的存在是古籍之所以難讀的一個重要原因,聞一多在校補《楚辭》時曾經説到古代文學作品難讀的三個原因,其中之一即“作品所用的語言文字,尤其那些‘約定俗成’的白字(訓詁家所謂‘假借字’)最易陷讀者於多歧亡羊的苦境”[1]。後人遇到通假字不察,自然覺得文意扞格不通。因此,爲了向讀者正確、快速地傳遞語意,注釋者必須疏解通假字。王琦辨析通假字時,大多伴隨着意義的解釋,常用術語是“通”或“通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直接指明某字通某

例如,卷十六《魯郡堯祠送竇明府薄華還西京》“朝策犂眉騧”,王注:“《十六國春秋》:姚襄所乘駿馬曰黧眉騧,日行千里。《説文》:騧,黄馬黑喙也。黧,黑也。黧眉騧,則黄馬而黑眉者矣。古犂、黧字通用。”按:《廣韻·齊韻》:“黧,黑而黄也。”[2]本指色黑,故字從“黑”。雖不見《説文》載録,但東漢以前已見使用。《韓非子·外儲説左上》:“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勞有功者也。”《廣韻·齊韻》:“犂,墾田器,亦耕也。”[3]《説文》字頭不載“犂”字,而“耕”字釋爲“犂也”,指耕地,故字從“牛”。“犂”“黧”聲符相同,讀音也相同。文獻中有借“犂”爲“黧”者。例如,《戰國策·秦策一》:“形容枯槁,面目犂黑。”吳師道補注:“古字黧、犂通借。”王琦指出“犂”爲“黧”的通假字,以文獻爲證,令人信服。

又如,卷二十六《上安州裴長史書》“仗劍去國”,王注:“杖,持也。古‘杖’、‘仗’通用。”按“仗”“杖”古音相同,皆屬澄母陽部。《説文》載“杖”字,釋義爲“持也”,徐鉉曰:“今俗别作仗,非是。”《史記·淮陰侯列傳》:“及項梁渡淮,信仗劍從之。”即用此義。但“仗”還有“儀仗”之義爲“杖”所無,而“杖”之扶杖、喪棒、刑具等義又是“仗”字所沒有的,二字爲通假關係。

2.引文指明通假字

例如,卷五《宫中行樂詞八首》其一“盈盈在紫微”,王注:“《古詩》:盈盈樓上女。李善注:《廣雅》曰:嬴,容也。‘盈’與‘嬴’同,古字通。”按:“盈盈”表示女子姿容優雅美好,字本作“嬴”,王琦引李善注釋義、辨析字形關係比較恰當。

又如,卷二十六《爲宋中丞請都金陵表》“且道有興廢,代有中季”,王琦引顔師古《漢書注》:“中,讀爲仲。”中季,即仲季,指世之興廢盛衰,本字一出,其義自明。

(二)指明異體字或正俗字

文獻中文字異形比較多見,許慎著《説文解字》,第一次系統地對小篆字形進行了整理,他規定篆文正體,同時把特别有價值的重文或體保存下來,其中一部分就是我們今天所説的異體字,如“蚓”和“螾”。《説文》對後代隸楷形體的演變和文字規範産生了重要的作用,後代一些字書、韻書,如《玉篇》《廣韻》《正字通》等也存録了大量異體字。比較明確提到文字異體術語,並加以辨析的,是清代著名的語言學家段玉裁。他在《説文解字注》中多次使用“異體”概念,稱爲“一字異體”[4],他所繫聯的字組,大多都是我們今天所説的異體字,如“瀷潩”、“脃膬”等。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異體字整理工作全面展開,根據《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來看,當時確定的異體字範圍比較大,有音義全同的典型異體字,有一字音義包含另一字音義的包含異體字,也有音義各有同異的交叉異體字[5]。目前學界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又有了新的進展。如李國英主張:“從構形和功能兩個維度給異體字下定義,把異體字的範圍限定在同字的範圍之內,把異體字定義爲在使用中功能沒有發生分化的爲語言中的同一個詞造的不同的文字形體以及由於書寫變異造成的一個字的不同形體。異體字必須同時滿足構形和功能兩個方面的條件,兩個條件缺一不可。”[6]此概念中的異體字主要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典型異體字。不過,從段玉裁所代表的清代學者對異體字的認識水平來看,異體字的範圍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大體一致。因此,本文探討王琦對異體字的解析和説明,大致以此作爲標準。

所謂俗字或俗體字,是從文字使用角度加以限制的,與官方規定的正體字相對而言,具體指民間通俗流行的,一般不在正式場合使用的漢字,其中有些是沒有構形理據的不合規範的漢字形體。北齊學者顔之推在《顔氏家訓·雜藝》中説:“晉宋以來,多能書者,故其時俗,遞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觀,不無俗字,非爲大損。”[7]段玉裁在談到“”和“瑱”的異體關係時也説:“爲其同字異處,且難定其正體或體。”[8]“或體”一般也不用於正式場合。無論“俗體”還是“或體”,它們與官方規定的正體,只有點畫之别,而無音義差異,都可以看作異體字。

王琦指明異體字的術語,主要有“某同某”或“某與某同”“或”“即”等。他對異體字的辨析主要有以下內容。

1.直接指明異體或正俗字關係

例如,卷二《古風》其四十“刺蹙争一飡”,王注:“飡,同餐。”該注文又見於卷五《鳳笙篇》“始聞鍊氣飡金液”和同卷《塞下曲六首》其二“握雪海上飡”中。按:“餐”異體有“湌”字。《説文·食部》:“餐,吞也。從食聲。湌,餐或從水。”《康熙字典》“飡”下釋義引《韻會》:“飡,俗湌字。”又云:“按《説文》餐或從水作湌,後人譌省作飡。”[9]可見,“飡”由“餐”的異體字“湌”訛省而來,其義與“餐”完全相同。

又如,卷二十五《代美人愁鏡二首》其一“鈆(與鉛同)粉坐相誤”,在表示金屬義上,“鉛”字早出,《説文》已經著録。又按《玉篇》:“鉛,亦作鈆。”兩個字形的聲符“”與“公”篆形相似,隷變混同,如“船、舩”和“沿、”兩組字也是這一原因形成的異體字。南北朝以後“鈆”字常用,後來又以“鉛”字爲正體,爲便於理解,王琦指出“鈆”與“鉛”的異體關係。

2.注音表明異體或正俗字關係

例如,卷三十《普照寺》“柟木白雲飛”,王注:“柟,音楠。”按:“柟”指楠木。《廣韻》以“柟”爲正體,“楠”爲俗體[10],至《韻會》又以“楠”爲正體,云“俗作柟,非”。後世多以“楠”字爲正。在王琦看來,“柟”字當時不太常見,應該注音釋義,故以常用字“楠”兼釋音義。又如,卷二《古風》其七“愿飡金光草”,王注:“飡,音餐。”分析已見上文。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三)指明古今字

不同時代用來表示一個詞的某個特定意義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漢字之間的關係,我們一般稱爲古今字。古今字反映的是文字的分化孳乳現象,由於古時字少,一個漢字可能表示本義、引申義和假借義等多個義項,爲了漢字表義的明晰,後人常常以古字作爲基礎,另造分化字,即今字。今字既可以分化引申義、假借義,也可以分化本義。由於文字孳乳分化的複雜性,前代作品中用以記録某個詞語的古字,在注者時代不再通行,轉而用今字來代替,今字通行以後,人們對古字就會比較陌生,自然對古字記録的意義也就不曉了,因此典籍注釋中析明古今字是十分必要的。段玉裁説“凡讀經傳者,不可不知古今字”[11]正是此意。不過,因爲太白詩文産生於唐代,其時多用今字,這些今字很多都流傳下來成爲常用字,因此,《輯注》中王琦解釋古今字的內容並不多,而且常常引用文獻説明。

例如,卷十《贈崔秋浦三首》其一“山鳥下聽事”,王注:“胡三省《通鑑注》:聽,他經翻,聽受也。中庭曰聽事,言受事察訟於是也。漢晉皆作聽事,六朝以後始加广作廳。”按:表示中庭、廳堂古用“聽”,今用“廳”,韓泰華《無事爲福齋隨筆》(卷上)曰:“屋之有廳,所以聽事,故古之廳即作聽。”[12]“聽”本爲動詞耳聽、聽見等義,引申指審查、斷決,“聽事”表示“官府治事之所”源於此義。後來“聽”字主要用爲動詞義,於是根據事類加“广”,另造“廳”字分化此義。如果以“聽”字的常用意義去理解,似乎可通,讀者往往就不再深究,無意中卻因爲不了解文字形體演變而導致誤讀。王琦正確理解了文意,又找到了恰當的傳注材料,詳細分析了“聽”字之義及其字形分化的時代,非常準確。

有時,李白詩文所用文字形體雖然是今文字,但因爲詩人用詞本於前代,而前代文獻中所用形體爲古字,這時王琦也通過引文溯源或釋義,間接指明古今字關係。例如,卷二十二《下涇縣陵陽溪至澀灘》“側石不容舠”,王注:“《詩·國風》:誰謂河廣,曾不容刀。鄭箋:不容刀,喻狹。小船曰刀。孔穎達《正義》:劉熙《釋名》云:二百斛以下曰艇。三百斛曰刀,江南所謂短而廣,安不傾危者也。”按:王琦引《詩》的目的在於探明“不容舠”一語的來歷,同時兼引注文解釋“舠”字,不過所引文獻皆作“刀”形,這一引文暗示了表示小船義的詞最初借用“刀”字,後來根據詞的意義,以“刀”爲聲符,加上意符“舟”另造“舠”字,分化其義。

(四)指明異形詞

異形詞是20世紀對文字整理和規範時提出的概念,主要針對現代漢語而言[13]。事實上,在古代漢語書面語中異形詞同樣存在,本文所説的異形詞,是指同一時期書面語中並存並用的同音同義而書寫形式不同的詞語。異形詞與異體字關係密切,但又各有側重。異形詞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音節詞,如果一個單音節詞用兩個以上的形體來表示,那麽這幾個不同的形體既是異形詞,又是異體字。另一種是非單音節詞,又可以分爲兩種情況,如果記録非單音節詞的不同形體都是專門爲該詞而造,並且在使用中功能沒有分化,那麽,這些不同的形體就可以分别看作異體字,如“憔悴—顦顇”是異形詞,其中“憔”和“顦”“悴”和“顇”也分别構成異體字;如果記録同一個詞的不同形體並非專門爲該詞而造,它們只是在記録特定詞語時纔具有相同的功能,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意義,或者即使是爲同詞而造,但後來各字功能分化,那麽這些不同的形體也不能看作異體字。王琦分析的主要是文集中的雙音節異形詞,注中常常用“某即某”或“某通作某”“某與某通用”等術語表示異形詞之間的關係。

1.直接指明異形關係

例如,卷十六《魯郡堯祠送竇明府薄華還西京》“何不令皋繇(一作‘陶’)擁篲横八極”,王注:“皋繇,即皋陶,字異音同,本《漢書·古今人表》。”按:單字“繇”和“陶”雖然音義各異,但在虞舜時期的專有人名中則音義相同,二者構成異形詞。

2.引文表明異形關係

例如,卷二十八《崇明寺佛頂尊勝陀羅尼幢頌》“轉鹿盧於横梁”,王注:“《韻會》:轆轤,井上汲水木,一作樚櫨。《廣韻》:圜轉木也,通作鹿盧。”此注徵引《韻會》,指明“轆轤、樚櫨、鹿盧”三者形異而義同之實,其目的則在於解釋李白文句中的“鹿盧”,引文準確而簡練。

又如,卷十九《玩月金陵城西》“卷簾出揶揄”,王注:“《後漢書》:王霸至市中募人,市人皆大笑,舉手邪揄之。章懷太子注:《説文》曰:歋瘉,人相笑也。歋音弋支反,瘉音踰,或音由。此云邪揄,語輕重不同。”揶揄,即嘲笑戲弄之義,王琦通過引李賢注間接解釋了“揶揄”的含義,又繫聯了“揶揄、歋瘉、邪揄”三個詞形之間的關係。

有時,王琦還徵引使用不同文字形體的文獻溯源或釋義間接表明異形詞。例如,卷二十六《上安州李長史書》“迫於恓惶,席不暇暖”。王注:“班固《答賓戲》:聖哲之治,棲棲遑遑。孔席不暖,墨突不黔。李善注:棲遑,不安居之意也。”按:此注引用《答賓戲》溯源,但原文與引文所用“恓惶”與“棲遑”形體相異。“棲遑”,指忙碌不安、奔忙不定之義,“恓惶”除有悲傷之義外,在忙碌不安義上與“棲遑”相同。此義始見於《上安州李長史書》,其後也有用例。如歐陽修《投時相書》:“抱關擊柝,恓惶奔走。”王琦沒有受到詞形的局限,找到了文中兩句的來歷,間接指明了語詞的異形關係,準確解釋了語意。

3.引文間接表明詞語異形關係並補充説明

例如,卷十九《酬中都小吏》“跋剌銀盤欲飛去”,王注:“《野客叢書》:撥剌者,劃烈震激之聲。《善誘文》:撥剌,上音鉢,下音辣。魚掉尾聲。謝靈運賦:魚水深而拔剌。杜子美詩:船尾跳魚撥剌鳴。曰跋剌,曰拔剌,曰撥剌,字雖少異,其義同也。”按:方以智《通雅·釋詁》卷七:“跋剌即撥剌。杜詩:跳魚撥剌。張衡賦:彎威弧之撥剌。注:力達反。李白詩:跋剌銀盤欲飛去。皆言其聲,何必分箭與魚邪!”[14]可見,在模擬魚尾擺動撥水的聲音或其他聲響上,“跋剌、拔剌、撥剌”意義相同。前人多將“跋剌”和“撥剌”繫聯在一起,而王琦在文獻例證充足的前提下,將三個詞形繫聯在一起,十分恰當。

二 辨明字詞形體關係的特點

王琦《輯注》以疏通語意爲目標,在辨明字詞形體關係上取得了一定成就,表現出詩文注釋的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辨明形體關係是釋義的手段

注釋中,王琦僅把説明字詞形體關係作爲釋義的手段和前提。

首先,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王琦指明文字形體關係時,往往伴隨着对意義的解釋。

其次,指明形體關係之後,其義是顯明的,不再另釋。例如,卷二十二《下途歸石門舊居》:“挹君去,長相思。”王注:“挹,即揖也。古字通用。”“挹”本舀取之義,如《詩·小雅·大東》:“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該義用於李詩不通,王琦認爲此處“挹”通“揖”,“揖”之常用義作拜揖解,與李詩意合,此義常見,所以王琦沒有另作解釋。又如,卷二十九《武昌宰韓君去思頌碑》“時囏(同艱)世訛”,按:《説文》:“囏,籀文艱從喜。”囏、艱音義全同,爲異體字,歷代文獻中“艱”字常見,爲了便於理解文意,王琦指出二者的異體關係。艱難之義十分常見,也無需另釋。在《輯注》中,這種情況比較突出。

再次,當不同篇目中出現兩個形體有異而語義相同的詞語時,是否在每一處都辨明形體關係,王琦的處理方法是有差異的。例如,對“攙搶”和“欃槍”的解釋,卷二十四《南奔書懷》“攙搶掃河洛”,王注:“《爾雅》:彗星爲欃槍。曹植《武帝誄》:攙搶北掃,舉不浹辰。”又注:“攙,初銜切,插平聲。搶,音撑。與欃槍同。”卷二十九《天長節使鄂州刺史韋公德政碑》“欃槍乃落”,此處王琦除注音外,同樣引《爾雅》釋義,但沒有指明與“攙搶”一形的關係。二處解釋之所以有别,根本原因就在於後一例與《爾雅》所用詞形完全相同,只要引用《爾雅》,釋義的問題也就解決了。前一例則不同,李詩原文用的是“攙搶”,與《爾雅》有别,爲了釋義的明晰,王琦指明兩個詞形之間的關係十分必要。

(二)辨明字詞形體的具體關係

王琦有時也進一步辨明本字、古字、俗訛字等文字形體的具體關係。

例如,卷一《明堂賦》“哤聒乎區”,王注:“,即宇字,籀文從禹。”按《説文·宀部》:“宇,屋邊也。從宀,于聲。,籀文宇從禹。”李白所用“”字,只保存在《説文》中,早已不在社會交際領域通用,如果不指出它與“宇”字的關係,恐怕妨礙意義的理解。這是指明古文字。

又如,卷二十五《白田馬上聞鶯》“黄鸝啄紫椹”,王注:“椹本作葚,桑實也。生青,熟則紫色。”按:《説文·艸部》:“葚,桑實也。”如《詩經·衛風·氓》:“于嗟鳩兮,無食桑葚。”“椹”表示桑實之義最早見於《玉篇》著録,故王氏認爲表示桑實之義,本字當作“葚”。這是探明本字。

又如,卷二十六《上安州李長史書》“退思狂”,王注:“《廣韻》:愆,過也,俗作。”[15]這是引韻書指明“”是“愆”的俗體字。

又如,卷二十九《虞城令李公去思頌碑》“蠡丘館東有三柳焉”,王注:“繆本作‘蟸’,即‘蠡’字省文。”按:《康熙字典》引《正字通》“蟸同蠡。”這是探明俗體字的構形緣由。

(三)辨析後世用字訛誤

王琦解釋文字形體關係時,還常常指出後世用字的訛誤。

例如,卷二十四《感兴八首》其二“洛浦有宓妃”,王注:“宓當作虙,即古伏字。後人有作宓者,誤也。或作密音讀,更非。”按:“宓妃”即伏羲氏之女,相傳溺於洛水,遂爲洛水之神。字本作“虙”,後訛作“宓”。考《顔氏家訓·書證篇》:“張揖云:‘虙,今伏羲氏也。’孟康《漢書》古文注亦云:‘虙,今伏。’而皇甫謐云:‘伏羲或謂之宓羲。’案諸經史緯候,遂無宓羲之號。虙字從虍,宓字從宀,下俱爲必,末世傳寫,遂誤以虙爲宓。而《帝王世紀》因誤更立名耳。何以驗之?孔子弟子虙子賤爲單父宰,即虙羲之後,俗字亦爲宓,或復加山。今兗州永昌郡城,舊單父地也,東門有子賤碑,漢世所立,乃曰:‘濟南伏生,即子賤之後。’是知虙之與伏,古來通字,誤以爲宓,較可知矣。”[16]可見,王琦對文字使用中的訛舛是很注意的。

又如,卷二十六《爲吳王謝責赴行在遲滯表》“臣位叨盤石,辜負明時。”王注:“《韻會》:孤,負也。毛氏曰: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按:“辜負”一詞,確如《韻會》引毛氏《增韻》所言,本作“孤負”。“辜負”産生也比較早。如裴松之在《三國志·蜀志·張嶷傳》的注釋中引陳夀《益部耆舊傳》:“常恐一朝隕没,辜負榮遇。”又在《魏志·司馬朗傳》的注釋中引《魏書》:“既不能自救,辜負國恩。”又《舊唐書·元稹傳》:“臣稹辜負聖明,辱累恩獎。”可見,“辜負”一詞當時比較常用,並逐漸取代“孤負”。從注釋傳意的角度來説,此句即使不解釋“辜負”,讀者一般也不會誤解,但王琦還是引用《韻會》指明“辜”的本字,表現出他的正字觀念。

三 辨明字詞形體關係的不足

王琦疏通李白集中的通假字、異體字、古今字、異形詞等文字形體的關係,爲理解文意掃清了文字障礙。但是,就《輯注》中指明字詞形體關係的內容看,還有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解説文字形體的不同關係,所用術語時有交叉,沒有統一的術語體例。

整體看,王琦注釋用“同”的,一般用於指明形異而音義相同的字形關係,用“通用”或“通”的,一般指明通假關係,但《輯注》中時有混用,有時甚至相同兩字關係的説解前後不一。例如,卷二十二《姑熟十咏·桓公井》:“石甃冷蒼苔,寒泉湛孤月。”王注:“按《廣韻》:湛,與沉同,音皆直深切。兼引《漢書》‘從俗浮湛’句于‘湛’字下,蓋‘沉’、‘湛’古通用也。”按《廣韻》“湛”和“沉”同在小韻“沈”,“沉”是“沈”字俗體[17]。《説文·水部》:“湛,没也。”段注:“古書浮沈字多作湛,湛、沈,古今字,沉又沈之俗也。”[18]因此,注文可改用“湛,古沉字。”王琦前用“同”,後用“通”,術語不一,沒有揭示出二字的本質關係。

第二,辨明字詞形體的方法還有待改進。《輯注》中有相當一部分材料,是通過引文溯源或釋義間接表明字詞形體關係的,通過引文,讀者只能明確某與某意義相同,卻無從得知字形關係的實質。例如,卷二十《陪族叔遊化成寺昇公清風亭》“金牓天宫開”,王注:“《神異經》:中央有宫,以金爲牆,有金榜,以銀鏤題。”據王琦注文,我們僅知道“金牓”與“金榜”同義,但二詞或“牓”與“榜”的關係到底是什麽,卻不得而知。又如,卷二十三《秋日楚城韋公藏書高齋作》“查擁隨流葉”,王注:“《韻會》:楂,水中浮木也。”王琦解釋的是“楂”字,李詩所用是“查”字。按《廣韻》,在“水中浮木”義上“楂”與“查”同[19]。王琦通過引文解釋“楂”字,暗示了“查”的意義,不過讀者對二字之間的具體關係卻不是很清楚。按:“查”用於木筏義,見於晉王嘉《拾遺記·唐堯》:“堯登位三十年,有巨查浮於西海。”隋唐時期常用。例如,《北齊書·文苑傳·樊遜》:“乘查至於河漢。”杜甫《秋日夔府詠懷奉寄鄭監李賓客一百韻》:“途中非阮籍,查上似張騫。”“楂”的這一意義,稍晚於“查”字,見於南朝梁何遜《南還道中送贈劉諮議别》:“游魚上急水,獨鳥赴行楂。”清代亦見使用。如納蘭性德《眼儿媚》詞:“重見星娥碧海楂,忍笑卻盤鴉。”明清時期,“查”字又産生考察義,今已成常用義。由於古今詞義的演變,王琦選擇“查”這一注釋點,是恰當的,但沒有直接指明二者的關係,有失晦澀。

第三,對注釋點的選擇還有一定的隨意性。不同篇目中常常會出現相同的語詞或文字,注者一般把首次出現的地方選作注釋點,詳細注釋,但王琦有時也以後出者作爲注釋對象。例如,卷二十五《題嵩山逸人元丹丘山居序》“嵒(古巖字)信頻及”,按:“嵒”指山巖、山崖,與“巖”字相同,“嵒”字見於《説文》:“嵒,山巖也。”“巖”字也見於《説文》:“巖,岸也。”段玉裁改爲“厓也”[20],即指山崖。“嵒”“巖”意義相同。例如,《山海經·海內西經》:“在八隅之巖,赤水之際,非仁羿莫能上岡之巖。”謝朓《郡內登望》:“威紆距遥甸,巉嵒帶遠天。”從使用頻率上看,用“嵒”字遠不及用“巖”字者多,後來“巖”字通行,“嵒”字則少見使用。對清代的讀者來説注釋“嵒”和“巖”字的關係是必要的。但該字早在卷十四《春日歸山寄孟浩然》“嵒花覆谷泉”中就出現了,此處王琦未注,卻在後面的二十五卷解釋,比較隨意。

綜合來看,王琦注釋《李太白全集》,通過辨析字詞形體關係,爲下一步解釋語意掃除了文字障礙。他以釋義爲中心確定注釋點和辨析的內容,符合典籍注釋的要求。不過,就《輯注》中各類注釋內容的比重看,辨析字詞形體關係遠不及解釋詞句、名物典制和溯源釋典的內容多。此外,王琦在所用術語、方法及辨析內容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在今後的注釋實踐中逐步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