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选题缘由及意义

近代中国商会是晚清政府制度供给的产物,从清末商会诞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取缔商会,存续约半个世纪。自商会产生后,它的活动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成为推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力量。尽管商会由政府主导建立,但它产生的意义深远。

首先,商人组织建制发生质变。工商业者的群体认同意识决定了商人建立组织的原则。近代中国,工商业者的群体认同标准突破了地缘和业缘的束缚,萌生了以“国民”为原则的群体认同意识。工商业者的群体思想萌芽于明代,发展于清前中期,认同标准是地域或行业。到晚清时期,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为后盾,挟持晚清政府,勒索各种权利。同时,工业品源源不断输入中国,威胁到所有工商业者的经济利益。工商业者认识到,要加强协作与联合,凝聚在以“国民”为认同标准的组织内,一致对外,才能抵御西方国家的经济侵略。商会建立之前,工商业者已建有行会、会馆等商人组织。行会以从事同一行业为入行准则,从事同一行业的工商业者加入以该行业命名的行会,非同一行业的工商业者被排斥在外。会馆以地域为入馆原则,同一地域的工商业者加入以某地域命名的会馆,把非同一地域的工商业者排斥在外。行业性与地域性的认同标准使得行会与行会之间、会馆与会馆之间互为壁垒,商人组织规模不能扩大,也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商会成立后,将原分散在各行会、各会馆中的工商业者凝聚在一个组织内,会员数量比单个行会或会馆大得多,它的组织规模也比行会、会馆大得多。各商会之间还通过纵向、横向联系,商会的规模更具扩展性。商人组织规模发生变化,必然要求组织治理体系发生转变。商会建立初期,会员数量较少,在运行机制上沿用行会的公推制、商议制和经费捐助制。随着会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工商业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商会开始建构起选举与任期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和会费制度等。

其次,商会推动了近代中国国家治理职能转变。在近代以前,中央政府的权力较强,行会、会馆等传统商人组织,尽管与国家存在互动关系,但主要是听命于国家的管理安排,没有起到推动国家管理职能变革的作用。商会产生之时,中央政府的权力日渐式微,需借助商会来发展工商业以及其他社会事务,被迫放弃对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全面管控,把原属国家行使的部分经济、公共事务、教育等职能让渡给商会,政府管理职能收缩。

最后,商人组织产生规模效应。无论是会馆还是行会,因组织规模较小,对国家、社会所起的作用有限。商会成立以后,商人组织的规模空前扩大,并产生了规模效应,具体表现为:对内,商会向政府提供资金借贷,发展地区工商业,处理商务纠纷,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发展基础教育,兴办实业学堂,参与慈善救济,治理戒烟,修建河道码头、铁路、公路,组建消防队,维护社会治安;对外,商会发展国际贸易,保护商权,抗击外敌入侵,捍卫中国国际权利。与行会、会馆相比,自商会产生后,商人组织发挥的作用由行业、地区向国家、国际拓展。

当前,商会、行业协会在工商业发展、慈善救济、乡村振兴以及国际经贸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积极引导,规范商会、行业协会的建立与发展,既能发挥它们在国内经济、文化、社会救济、公益事业中的治理作用,也能运用商会、行业协会与“一带一路”沿岸国家发展商务、经济合作,带动中国企业、产品走出去。同时,也可以运用商会捍卫和维护中国的国际权利。因此,加强商会、行业协会的研究,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现实上都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