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间”还有多少空间?:重访多维度历史
- 高波 胡恒主编
- 21859字
- 2025-04-28 20:04:37
聚落、自然与文化的互塑
近代上海半殖民地市政与城市公共空间之演进
——以剧场建筑问题为个案[1]
魏兵兵[2]
近代中国的城市空间经历了全面重组,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物质景观,而且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影响深远。上海是中国最早开启近代化的城市,各类空间的演变比其他城市更为急剧,剧场即是一个典型例子。[3]19世纪后期,上海的剧场基本仍属传统式样。20世纪初期,本地剧场建筑历经结构转型和迅速革新,其规模、质量和设施在全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推动剧场建筑变革的因素众多,除戏剧演出形式外,还涉及地方经济、建筑技术、社会观念等多个方面,而市政当局的管理举措则常具有直接作用。近代上海长期处于华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三区并立的半殖民地状态,中国地方政府对租界市政几无置喙余地。本地剧场大多开设于经济最繁荣的公共租界之内,作为华人最主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问题很早即受到公共租界市政机构工部局的重视,且常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主要考察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部局与中外各方围绕华人剧场建筑问题的互动,从这一个案管窥半殖民地市政制度下,城市公共空间演进过程中的观念碰撞、利益纠葛和政治博弈。
关于近代上海租界当局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市政管理,学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多从宏观着眼,关注建筑规章、城市规划等制度设计层面或道路、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4]相形之下,租界当局对中、小型公共空间的管理尚待深入探讨。本文聚焦剧场这一重要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问题,利用中外档案文献,对工部局的相关市政举措及其与中外各方的交涉折冲进行详细论析,以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同时,目前中国剧场建筑史的研究呈“厚古薄今”状态,学界对古代剧场的建筑形式已有较细致的考论,[5]但关于早期现代剧场建筑的研讨却十分薄弱。上海是中国现代剧场的诞生地,剧场整体建筑水平长期执全国之牛耳,但迄今尚无学者对20世纪早期上海剧场建筑的演变过程进行系统深入的考察。[6]因此,本文也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推动中国早期现代剧场建筑史的研究。
一 茶园剧场建筑与工部局早期管理
19世纪后期,上海崛起为全国戏曲活动重镇,有“梨园之盛,甲于天下”一说。[7]本地剧场大多开设于公共租界内,其建筑基本模仿北京“茶园”剧场的式样,且通常也以茶园命名。剧场内部为方形或长方形封闭式两层砖木结构,底层中心区域为正厅,四周靠墙建二层楼廊,沿廊立有多根木柱。戏台为方形,靠近一面墙壁而设,向正厅伸出,底部有高出地面数尺的台基,顶部为木制天花或藻井,由台面四角的立柱支撑。戏台后方辟设后台,空间狭小。正厅及楼廊上下均为观众区,摆置方桌、茶几、靠椅或长凳。[8]一般剧场可容纳数百人同时观剧,规模较大者可容千人左右。[9]虽然上海的茶园剧场模仿北京式样,其建筑设施却后来居上。例如1867年建造于宝善街兆贵里(今广东路湖北路口)的“丹桂茶园”,经营者刘维忠“由京绘成戏馆图样,示申地水木作,精益求精,加工建造,异常坚固”[10]。一些西方传入的新事物很快被本地剧场所采用,如煤气灯(俗称自来火)、电灯、电扇等。1886年,有人著文称,上海戏园“地方之宽广,座位之疏朗,晚间地火电灯照明如白昼,则京都所逊谢不遑”[11]。可以说,晚清上海华人剧场的建筑设施已达到当时中国营业性剧场的最高水准(图1)。租界华人居民多视剧场为娱乐消遣的首选之地,“桂园观剧”被评为最流行的十种休闲方式(时称“沪北十景”)之首。[12]装饰考究的剧场更是令人向往的高档娱乐场所,时人有竹枝词形容云,“群英共集画楼中,异样装潢夺化工。银烛满筵灯满座,浑疑身在广寒宫”[13]。

图1 晚清上海一座茶园剧场内景
资料来源:《华人戏园》,吴友如绘:《申江胜景图》,华宝斋书社1999年版。
由于剧场是租界华人最重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问题很早就受到工部局的注意。在帝制中国,官府极少关心民间剧场的建筑事宜。统治阶层虽肯定戏曲有宣扬道德、教化民众等功能,却更担心民间剧场的演出内容和公共生活不利于政治秩序和道德礼教之维持。为此,官方颁布了多种法令告示,对剧场的开设地点、演出剧目、营业时间和观众群体等方面进行限制,但其中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剧场建筑的规定。[14]与中国官府的管理理念不同,工部局认为正常的戏剧娱乐活动不会妨碍社会秩序,因此一般并不压制或干涉,甚至予以保护,而将剧场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筑设施方面。[15]
从19世纪70年代起,工部局即尝试对公共租界内的剧场建筑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在欧洲,剧场防火问题早在18世纪中叶已受到关注。[16]但事故仍时常发生,截至1878年,欧洲各国剧场已发生超过500起火灾。[17]上海最早的外侨剧场多由货栈改建而成,其中位于公共租界圆明园路(今虎丘路)的“兰心戏院”(Lyceum Theatre)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成员凯德纳(William Kidner)设计,耗银6000两。但该剧场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且防火设施简陋,于1871年毁于火灾。[18]外侨随即筹资2.5万两白银,在原址附近重建剧场,仍由凯德纳设计。[19]新的兰心戏院于1874年年初开业,为3层砖结构的欧式剧场,可容纳700多位观众。《字林西报》对这一当时上海建筑水平最高的剧场进行了长篇报道,称其空间布局经过精心研究,各项设施完备且设计科学,并强调直通场内各区域的入口众多,“经过认真计算,可应付火灾时的紧急疏散”[20]。自此,兰心戏院成为外侨引以为豪的建筑,关于上海的外文手册通常都会予以介绍,视为远东“模范租界”的重要景观。[21]相形之下,本地茶园剧场似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首先,茶园剧场以木材为主要建筑原料,火灾易于发生和蔓延。其次,多数观众习惯晚间观剧,场内煤气灯和蜡烛等照明工具更易引发火灾。再次,剧场通常仅有一个正门供观众出入,且门朝内开,另有一后门供戏班通行,此外“并无别处便门可通,即有亦平时关锁”,观众难以迅速疏散。[22]而且,剧场皆开设于繁华的商业区,毗邻商铺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此,向来被华人视为娱乐胜处的剧场,在工部局眼中却是火灾易发的危险建筑物。
为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工部局董事会于1877年3月命令负责公共设施建设和建筑物管理的工务处会同一位外籍建筑师,对公共租界内所有剧场进行勘察,向董事会报告并草拟改进建议。两个月后工务处提交了报告,其中专门针对华人剧场提出了12条建议。[23]工部局将这些建议通知了各剧场主人,并以“勘定戏园防火章程”为题刊诸《申报》。该章程并未要求华人剧场改变基本的建筑结构,只建议对某些局部进行调整,如应开设两个大门,宽度不少于六尺,且需向外开;每面侧墙至少开辟一个不窄于六尺的太平门,平时不上锁,只用小闩;楼板应加固,以防众人拥挤时坍塌;大门和戏台两边各安装两道坚固的楼梯;增加煤气灯与木板之间的距离等。[24]这是工部局所颁最早的关于华人剧场建筑的章程,但其条款仅属建议性质,当局亦无后续贯彻措施,各剧场其实并未遵照执行。[25]
此后,工部局又数次试图推动本地剧场改进建筑设施。如1893年年底,董事会再次下令对公共租界内剧场进行检查,并将三项要求加入营业执照的条件之内:煤气灯或其他灯火皆须离开一切木结构两英尺远;剧场门必须向外开;采取适当措施,以备发生火灾时观众得以逃离。[26]当局函告各剧场,要求遵照执行,否则不再续发营业执照。[27]1901年,工部局颁布《中式新房建造章程》,将剧场等公共场所归为“特殊房屋”,提出了更高的建筑要求,包括配备适当的卫生和通风设施,并规定工务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令业主更换建筑材料甚至改变构造形式。[28]
然而,这些章程和规定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不可否认,在工部局的督促下,华人剧场的建筑设施略有改良。如剧场门大多改为朝外开,一些剧场增设了太平门的数量,[29]墙壁的厚度也略有增加,有的还使用了铁材加固楼座。[30]但总体而言,截至20世纪初,本地华人剧场的建筑结构并无明显变化,安全设施也鲜有改进。[31]其间至少有三座剧场毁于火灾,所幸未造成重大伤亡。[32]工部局管理绩效不彰,主要是因为对相关规章贯彻不力,剧场方面遂得敷衍应付。如19世纪末,某戏班欲租福州路一旧屋开设戏馆,当局明知该屋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却准许营业,仅令屋主签约,“遇有坍塌伤人,须恤洋五百元”[33];1899年开业的“桂仙茶园”建造仓促,工程草率,但仍获得了营业执照;1900年,“天仙茶园”因房屋老旧,被令停演重建,剧场老板“用偷梁换柱之法,涂垩粉饰,敷衍了事”,即重新开业。[34]华人剧场大多达不到工部局的建筑要求,但史料中未见因此而被拒颁执照的记载。
工部局对华人剧场的建筑管理松懈,至少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剧场可为租界当局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根据19世纪70年代初制定的捐税章程,每座剧场需向工部局缴纳保证金50元,每一营业日缴税5元。[35]同时,作为重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剧场可以带动周围地区的商业繁荣。[36]如果管理过于严苛,可能使一些剧场迁至法租界或华界开设,有损工部局的经济利益。因此,上海三界并立的市政格局,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工部局管理剧场建筑的力度。其次,华洋社群之间的私人关系网络也可能影响工部局的市政举措。晚清上海的剧场老板身份多样,包括县衙差役、工部局职员、买办商人、地痞流氓和著名演员等。这些人大多在地方上颇具能量,与包括租界当局在内的各种社会政治势力联系密切。[37]而且,剧场方面往往聘请外商作为代理人,故其日常运营直接关系到代理外商的利益。考虑到当时上海十分有限的外侨人口,这些外商极可能对工部局的决策和行政施加影响。事实上,有的剧场代理人就是工部局董事会的成员。[38]这种复杂交错的人际关系和利益结构势必制约工部局对华人剧场的实际管理。
尽管如此,工部局早期市政举措的意义和影响却不应忽视。通过派员勘察和颁布相关条例,工部局在当地推广剧场公众安全的意识,生产和传播了剧场建筑的知识。在此过程中,殖民者在自身与华人社会之间建构起一种“先进”与“落后”的二元关系,有助于增强其市政权力的“合法性”。同时,工部局的管理活动也使一些本地人士开始重新审视茶园剧场的建筑。从19世纪80年代起,《申报》头版先后刊载了数篇讨论剧场建筑的文章,建议本地剧场增设太平门、在舞台两侧安装防火龙头、将木质梁柱改为铁质等。[39]1897年4月,几位本地绅董甚至吁请官厅强制各剧场安装救火龙头。[40]有人还对比中、西剧场建筑,称“沪上各戏园,其险阽危实有令人谈之色变者”,因此“乃益羡西国戏园之美善矣”[41]。总之,虽然19世纪后期工部局对华人剧场的建筑管理实效甚微,却逐渐改变了本地社会的观念,对此后上海剧场建筑的演进影响深远。
二 剧场建筑的转型革新与地方政治社会
20世纪初,上海华人剧场的建筑结构经历了全面的现代转型,其发端为1908年10月建成的中国第一座新式剧场“新舞台”。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剧场开设于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华界,而非商业最为繁华、剧场也最为密集的公共租界之内。究其缘由,实与清末上海市政格局的演变颇有关联。19世纪后期,随着上海外国租界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殖民者和列强设法一再拓展租界的面积。其中1899年公共租界的大扩张净增面积22827亩,总面积达到33503亩,竟为原有面积的3倍有余。[42]清朝政府无力遏制租界扩张,本地华界绅商精英鉴于“外权日张、主权寝落”,发起地方自治,并于1905年成立“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这一机构基本取代了地方政府的市政职能,推行一系列社会经济革新举措,以期振兴华界,抵制租界的进一步扩张。[43]1907年冬,部分绅商精英联合具有改良思想的京剧艺人,决定在县城东郊邻近法租界的南市十六铺建造一座新式剧场,推动该地区的商业繁荣。创办者称:“职商纠集股份,设立振市公司,将城厢内外振兴市面之事,次第举办,而以赞助戏园为入手。”[44]因此,新舞台的兴建实为华界精英锐图自强、维护主权的一种努力。
新舞台在中国剧场建筑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规模、结构和设施与茶园剧场均不可同日而语(图2)。剧场设计草图由创办人之一、地方绅商张逸槎绘制。[45]据另一创办人夏月润称,具体设计由来自中国、日本和西方的工程师合作完成,择取了各国剧场的优点。[46]其屋为椭圆形3层砖木结构,可容纳2000多位观众,不仅规模为当时上海剧场之最,内部结构和布置也大加革新。[47]观众厅地面自前往后逐渐升高,固定的排式座椅取代了桌椅和长凳,后排观众的视野更加开阔。舞台形状由方形改为半月形,面积大为扩展,原先干扰视线的台角立柱亦不复存在,且装置了幕布。上述变革应是仿效外侨所建兰心戏院的建筑形式。舞台内部安装了转动设备,以便迅速更换布景,这很可能借鉴了日本歌舞伎剧场的舞台结构。[48]舞台前部仍向观众厅中突出,延续了茶园剧场三面观剧的格局。[49]其他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改革,如“划分进出路由”,使观众出入更为有序;“男女异厕,女厕之布置,亦极精美,有女茶房管理之”[50]。该剧场建筑耗资3万余银元,竣工后“特聘著名洋工程司评论该台工程,大加赞美,谓华丽虽不及欧西著名戏园,而建筑之坚固有过之无不及”[51]。新舞台的建筑和设施为观众带来了全新的观剧体验,营业长盛不衰,带动了周边市面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个颇为繁华的商业区,实现了创办者的目标。[52]

图2 新舞台内景(上方为戏台,下方为观众席)
资料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编:《海纳百川:上海舞台艺术历史典藏》,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2004年,第14页。
由于新舞台的巨大成功,本地戏曲娱乐界竞相建造新式剧场,建筑形式多模仿新舞台,通常也以“舞台”命名。此后十年间,上海的茶园剧场基本被新式剧场取代,完成了剧场建筑的现代转型。剧场建筑规模普遍扩大,“向时一戏园仅能容数百人千人者,今者竟可容二三千人”;建筑材料也发生变化,最早的新式剧场为砖木结构,但钢筋混凝土结构很快成为主流,内部空间布局更为理性化;卫生和安全等设施明显改善,“空气充足,观剧者于卫生上合宜”,且“太平门四通八达”[53]。
绝大多数新式剧场仍开设于公共租界之内。继新舞台之后而起者为“文明大舞台”(简称“大舞台”),其创建很可能是由工部局直接推动的。据剧场主人童子卿后来回忆称,1909年上半年,由于有3家华人剧场陆续从公共租界迁至华界或法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成员数次敦促几位华商“建造最新式之大戏院一座”,“以挽回公共租界利权”,童子卿等遂集资12万两白银在九江路建造了大舞台。[54]如童之陈述属实,则新舞台的创建实已间接损及工部局的经济利益。[55]同时不难想象,本地最先进的剧场开设于华界这一事实也有损“模范租界”的形象。大舞台于1909年年底开业,剧场为3层砖木结构,设座2800余,广告称其“形式均照泰西剧场建筑,规模宏壮,内容美备”[56]。1911年年初,另一座新式剧场“丹桂第一台”在公共租界内落成,开幕广告对其建筑设施进行了颇为详细的描述:
本台特请英国著名打样家精绘细图……建造铁质高大洋式舞台一所。楼只二层,多通空气,夏凉冬暖,极合卫生……内装电灯千余盏,自来火数百盏,彻夜光明,恍同白昼;新式转台,异常灵敏;官厅包厢各座位,特别宽敞……至于装饰之精致,陈设之华丽,案目茶坊伺应之周到,犹其余事也……本台多建太平门楼梯,并多开太平后门,四围腰弄均可出入,即散戏时亦不至挤轧。[57]
该剧场的规模不及新舞台和大舞台,但由广告中的“铁质”一词可知,它极可能是本地(也是中国)首座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剧场。此后上海新建的剧场基本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民初至抗战前夕,上海剧场的建筑设施迅速革新。1912年4月,坐落于九江路湖北路口的“新新舞台”开幕,剧场共3层,座位2000余,广告称之为“高大最新西式戏园,座位宽敞,空气透彻,光线明亮,器具精良,不特为沪上各戏园冠,实为中国首屈一指”[58]。1926年2月,近代上海最大的剧场“大新舞台”建成,其屋为圆形,观众厅呈扇形,共3层,可容纳约3500人。[59]剧场“座位均有弹簧……包厢内并有热水汀,实为海上最完备特色之舞台”[60]。有报道称赞其为“舞台中最新之建筑”,不仅“座位舒适,视线集中”,且“场中圆顶,采用科学方法,能聚音不散”[61]。1930年1月开业的“三星舞台”在广告中详述了建筑设施的诸多优点,并强调“别家戏馆所做不到的”两个方面:一是剧场内部“寻不出一根障碍看客视线的柱子”,二是“看客即使座〔坐〕在最后一排的位子,舞台上的说白,都能句句听得清清楚楚,好像就在耳朵根前说话一样……前者是关于光学,后者关于声学,样样地道,务使看客能极视听之乐”[62]。1932年秋动工重建的“荣记大舞台”,据称由中外工程师合作花费6个月设计,工程耗时两年有余,造价高达50万元左右。剧场内部3层共计2500座,“视线、座位、音波、安全,以及冷热等种种设备,均规划周详,极能适应时代潮流,而合于最新剧院之条件”[63]。屋顶横梁长116英尺,据说超过同时期德国、美国的所有剧场和号称“世界第三、远东独步”的上海“大光明电影院”;采钢桁架法构筑,“中无一柱支撑”[64];其钢架采用的是德国进口的高强度钢材。[65]1934年9月10日剧场开幕,于《申报》头版刊登整版广告,并附五张剧场建筑照片,自称“中国唯一伟大剧场”[66]。
上述广告难免带有夸张成分,却反映了上海剧场建筑演变之速,并折射出其时代意义。有学者指出,建筑在形塑现代世界和定义“现代性”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诸如理性、世俗化、祛魅等现代性的核心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即效法了现代建筑所倡导的“功能主义”和“国际主义”[67]。本地剧场建筑的转型和革新,为观众带来了直观的现代体验,改变着他们的审美眼光和空间观念。从20世纪头十年开始,时人报刊书籍中即常见对剧场建筑的描述和评价,大多强调规模之“广博”、结构之“新式”、设计之“科学”、座位之“整齐”、设施之“精美”等。论者不仅比较本地各剧场建筑设施的优劣,有时还提出具体的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68]1931年的一篇文章针对某座拟建中的剧场提议:“建筑方面,务必要伟大,要宏壮,切不能简陋。如果太简陋,则精神上便已逊色,恐怕引不起一般社会人士的注意和兴趣。”[69]一些小型剧场因房屋设备远逊于大剧场,营业难以兴盛。[70]可见,剧场建筑本身已日益成为市民娱乐消费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建筑现代性对观众的吸引力,各剧场极力鼓吹其结构设施的先进与优越。尽管它们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传统建筑元素,但几乎都自称仿照最新西式剧场建造,亦可见近代上海社会“求新”“趋西”的风气。
同时,受西方观念的影响,剧场日益被视为城市的地标性建筑,而在近代中国积弱受侮、渴望富强的语境中,剧场的建筑水平有时也被赋予了政治意义。如三星舞台创办者声称,他们聘请外国专家反复研究,务求建筑设施“尽善尽美,不落世界现代诸著名剧场之后”,旨在“使得世界各国知道我们这中华古国不但古代文化足以压倒一切,就是近代的物质文明,也未尝输过他人”[71]。荣记大舞台重建后的“开幕宣言”也表示:“西人每认为剧场为地方代表之建筑物,关系市容观瞻者至大……上海设无表演京剧之高等剧场,而令来华游历外人,无欣赏优良国剧之机会,则号称世界大埠之上海,殊不应有此缺憾也。”[72]在此类颇具民族主义色彩的表述中,剧场建筑水平俨然已成为国家(或地方)文明程度的象征。
本地新式剧场的建筑设施虽演进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新新舞台即因“容积太广,距离之高而远处,听戏常莫能辨其只字”[73]。大新舞台则因建造者片面追求扩大观众厅面积,以致后台太狭小,“不敷应用”[74]。有的剧场“座椅密布,其椅亦甚小,使观众肩膝相磨……坐之稍久,必致足麻腰酸诸患”[75]。设计的缺陷也导致一些剧场的卫生状况十分糟糕。[76]这一时期,上海至少有3家剧场因建筑设施原因而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1914年年初,从南市十六铺迁至县城内九亩地不久的新舞台被隔壁餐馆火灾殃及,由于周围救火水管过细,火势失控,导致数人受伤和巨额经济损失。[77]1927年11月,闸北“更新舞台”前楼因顾客拥挤,“而楼身建造不坚……完全坍塌”,致使大约120人丧生,240人受伤。[78]1933年5月,闸北“翔舞台”演出时,有人误传门外起火,观众争相逃命,因剧场内楼梯过窄,12人被挤踏身亡。[79]需要指出的是,上述3起事故都发生在华界,间接反映出租界剧场的建筑设施整体上优于华界,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租界当局对剧场建筑的管理。
三 “最低要求”的折冲
随着公共租界内华人剧场建筑的演进,工部局相应调整了管理的措施和力度。新式剧场可容纳的观众人数远超传统的茶园剧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导致更大的伤亡和损失。尽管剧场的安全设施已有所改进,但仍存在各种隐患。为此,工部局提高了对华人剧场的建筑要求。一方面,当局制定和颁布了更详细的剧场营业执照条件,共计41条,其中约有一半条款与建筑设施有关。执照每月申领一次,其前提是剧场各项设施都达到相关要求。[80]另一方面,工部局对中式建筑章程进行了数次修订,并于1914年制定了关于剧场的专门建筑规定。[81]至20世纪20年代初,工部局关于剧场建筑的各项章程条例已十分完备,其中,防火依然是当局注意的焦点。
同时,工部局明显加强了对新建剧场的工程审批和监督,尽力贯彻已有的建筑规章,有时还临时提出新的要求。如1910年丹桂第一台兴建时,其设计符合各项章程,且已获准建造,但工部局又要求剧场内楼梯须用防火材料建造。[82]尽管承建者强烈抗议并反复申辩,工部局态度坚决,表示如不照办,将拒颁营业执照。[83]1914年,有人申请在平望街建造一座剧场,建筑设计符合要求,但工部局参照伦敦建筑法例,认为周围街道过于狭窄,观众难以及时疏散,最终否决了申请。[84]1925年,工部局又以建筑地点不适宜为由,拒绝了一份在南京路建造剧场的申请。[85]一些影院和茶楼试图改建为剧场,但多因建筑问题而被制止。[86]
对工部局而言,更为棘手的工作是督促已建成营业的剧场改进建筑、更新设施。当局通过修改执照条件和建筑条例,不断提出新的建筑要求,责令剧场经营者进行相应改造;相关部门经常检查剧场并询访经营者,以期及时发现和解决剧场存在的建筑问题。1922年6月、7月间,为整体改进公共租界内剧场的建筑设施,工部局负责消防事务的火政处展开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详细报告。接受检查的华人剧场共有5家,为大舞台、天蟾舞台、丹桂第一台、亦舞台和笑舞台。以大舞台为例,火政处代理处长戴森(J.Gordon Dyson)参照剧场执照条件和中式建筑章程,指出该剧场建筑设施上存在22个问题,涉及座位、照明、通道、灭火器具等。尽管他认为只有用防火材料重建整座剧场才能使其达到理想状态,但仍提出了30条权宜的改进建议。[87]工务处建筑测量员对这一报告表示赞同,并补充了5条建议。[88]此后,戴森又陆续提交了关于其他4家华人剧场的报告,并强调其所提改进建议都是关于剧场安全的“最低要求”。8月,工部局向各剧场发出公函,告知改进建议,要求遵照施行。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工部局所颁章程中尚无任何关于防火幕的规定,各剧场却被要求立即安装这一设施。[89]
各剧场经营者先后回函答复,立场不一。亦舞台和笑舞台两座剧场规模较小,态度也相对恭顺,承诺立即着手进行最迫切的改进事项,对于那些必须停业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则恳请工部局宽限时日。其中,亦舞台老板因计划于次年关闭剧场,恳求取消部分要求。[90]这些请求都获得了工部局董事会的应允。中等规模的丹桂第一台采取类似策略,很快完成了部分改进事项。[91]然而,大舞台和天蟾舞台这两座规模最大的剧场并未立即表示服从。大舞台主人童子卿复函称,该剧场“据洋工程司(师)估看,实有四五十年之坚固”,而当局要求的改进事项会直接导致剧场无法运营。因此,他恳请工部局重新对剧场“详加勘察,并请变更主张,使敝园稍加修理,弗损营业”。天蟾舞台的复函也持相似立场。[92]
为此,工部局派员对两座剧场重新进行检查,并将修改后的改进事项函告剧场经营者,限期一年完成。[93]大舞台随即开始了改进工作,火政处和工务处的职员不时前往验看和指导。1923年7月,童子卿致函工部局称大多数事项业已完成,花费约计1万元,但还有“力难遵办”的3项要求:戏台上避火铁门帘(即防火幕);戏台上避火水具;三层楼扶梯。[94]由于这些设施不仅耗资巨大,而且施工难度高,他恳请当局取消相关要求,但工部局只允取消第一项。[95]天蟾舞台的改建过程更费周折。据工务处处长称,该剧场的内部设施“无疑比上海其他任何剧场都更为糟糕”[96]。但刚刚接办该剧场的顾竹轩于1923年1月致函工部局,称缺乏资金进行大规模改建。7月,他再次致函工部局,除重申经济上的困难外,还强调剧场依然十分坚固,至少可继续使用四五年,内部设施也完全满足需要,请工部局暂时勿再提出任何改进要求。此外,顾还对安装防火幕的要求表示强烈抗议,称这将导致剧场停业至少3个月。[97]尽管工部局屡次发函督促,天蟾舞台的改进工作进展甚缓。据火政处处长称,到该年年底时,该剧场仅完成了40项改进要求中的6小项。[98]
最终,工部局决定让步。1924年2月,警备委员会作出决议:鉴于华人剧场的现有建筑形式,火政处处长先前提出的标准是不切实际的,所有剧场可以继续营业。[99]这一决议得到工部局董事会的认可,董事们也认为在此问题上不宜采取极端行动。[100]工部局让步的主要原因,似仍不外乎人际关系和经济利益两个方面。首先,上述两家剧场经营者的身份背景十分特殊。大舞台主人童子卿曾长期供职公共租界巡捕房,在工部局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前引童子卿关于大舞台建造原委的陈述即可反映这一点。[101]天蟾舞台老板顾竹轩则是上海最有势力的秘密社会组织“青帮”的重要头目,也曾供职于工部局警务处,与公共租界巡捕房、会审公廨等机构的官员联系密切。[102]据说顾在接手天蟾舞台的过程中,就利用了其与巡捕房的特殊关系。[103]这种复杂的人际因素,可能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部局的决策。同时,当局也有现实经济利益的考量。据工部局一位税务官员称,强制执行改进要求可能导致华人剧场关闭并迁往法租界或华界,这不仅会对公共租界内的华人居民造成严重不便,也会使工部局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包括每年约1.5万元的剧场执照费和捐税收入以及相关的其他税源。该官员还肯定了剧场方面已做出的努力,并认为在现有的华人剧场内安装防火幕几乎是不可能的。[104]工部局的法律顾问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提醒当局只能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而不能妄图将那些已建成多年的华人剧场改造至伦敦一流剧场的建筑水平。[105]综合考虑这些意见,尽管火政处处长坚持认为华人剧场是名副其实的“致命陷阱”(death traps,比喻危险建筑物),不应允许继续营业,但董事会仍决定不再要求进一步的建筑改良。[106]相比之下,当局对外侨剧场的建筑管理则严格得多。1922年5月,工部局强行关闭了兰心戏院,直到经营者完成全部改进事项,才允许其重新营业。[107]尽管当时的华人剧场实际上已是西式建筑,但工部局在华洋剧场的建筑管理上显然采取了双重标准。
四 公共租界危机与工部局管理的强化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工部局在华人剧场建筑问题上的态度明显转向强硬。1927年10月,丹桂第一台申请转让营业执照,火政处处长戴森借机再次提请董事会注意华人剧场建筑存在的严重问题,并认为此前的政策受到了误导,可能导致严重后果。[108]这一观点得到了工务处处长的支持,后者建议暂时允许各剧场继续营业,但通知经营者如不能达到当局的建筑要求,待剧场当下租约期满时,将不再发给营业执照。[109]董事会采纳了这一建议。这无异于向经营者发出最后通牒,因为除了新建成的大新舞台,当时公共租界内的华人剧场皆无法达到当局的建筑要求。1929年7月,笑舞台租约期满,工部局拒绝续发执照,该剧场遂告歇闭。[110]
天蟾舞台和丹桂第一台的租约皆于1930年年中到期。是年3月,工务处处长致函董事会指出,新近建成的三星大舞台业已开张,另一家华人剧场也即将落成,因此即便关闭前述两家剧场,也不会对公共租界内华人的娱乐生活带来不便。[111]工部局遂通知两座剧场,租约期满将不再续发执照。剧场经营者分别复函表示抗议,但工部局态度坚决,两剧场于是开始联合抗争。5月11日,他们分别致函工部局再次抗议,信函内容和笔迹几乎完全一致,显系出自一人之手。信中提请当局注意,剧场经营者都与演员签订了长期合同,“今若一旦停业,此种重大损失商人实不堪赔累”,且剧场“一可供给人民之娱乐,二亦可以间接直接维持二三千人之生计”,关闭会导致失业等社会问题。此外,信中首次对工部局各项改进要求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当局只能在剧场兴建或停业改造时提出建筑要求,“而不能于商人半途营业之中,遽令限期改造”,这“无异于将商人合法所有之财产权及营业权一概没收无余”[112]。剧场经营者还争取到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的支持,后者致函工部局董事会,称两剧场“所陈各点均尚具有理”,请考虑复议此事。[113]董事会征询了华籍董事的意见后,决定将天蟾舞台的营业执照展期至1930年年底;[114]丹桂第一台则被迫于6月拆毁。[115]
然而,天蟾舞台不满工部局的决定,继续提出抗议。8月初,工务处处长称,该剧场方面已改变原有立场,不再要求续发执照,转而希望当局补偿因关闭剧场而造成的损失。[116]得知经营者顾竹轩已租定另一剧场后,董事会打算在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下,于9月底关闭天蟾舞台。这比原计划提前了3个月,当局称此举是为了避免在剩余时间内该剧场发生严重安全事故。[117]虽然法律顾问认为天蟾舞台方面无权要求补偿,工部局最终还是支付了10万两白银的巨额补偿金,并于10月12日正式关闭了该剧场。[118]如此不惜代价关闭一座华人剧场,反映出工部局在剧场建筑管理上空前严肃的态度。
1932年年初,荣记大舞台的租约亦届期满。剧场方面请求当局续发执照未果,被迫拆除重建。[119]遵照工部局警务处的意见,新建的剧场改变了正门的朝向;内部防火、卫生等各项设施均按照章程设计建造;[120]使用的进口钢材先后通过了德国机构和工部局工务处的检测。[121]施工期间,建筑师与工务处频繁联络,以确保剧场建筑符合当局的各项要求。1934年8月,重建的大舞台竣工,这也标志着公共租界内华人剧场建筑的全面更新换代(图3)。20世纪初期建成的第一批现代剧场均已拆毁或停闭,取而代之的是建筑规模更大、质量更高、设施也更先进的剧场。在这一过程中,工部局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图3 重建后的大舞台内景和平面图
资料来源:《荣记大舞台开幕》,《申报》1934年9月10日;《上海大舞台戏院新屋》,《建筑月刊》1933年第7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部局对华人剧场的建筑管理转趋强硬,其根本原因并非当局对华人安全重视程度的增强,而是公共租界面临的严重危机。继五卅运动强烈冲击工部局的地位和权力之后,高举反帝旗帜的国民革命又对公共租界的继续存在构成巨大威胁。1927年1月武汉国民政府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更是引起上海外侨的恐慌。尽管英国和其他列强随即增兵上海,国民政府方面也表示不以武力解决租界问题,但公共租界的危机并未就此消除。不仅中国朝野收回租界的呼声不断,工部局的市政管理也日益遭到西方舆论的批评,其歧视华人的种种政策尤受抨击。[122]英国政府审时度势,认为公共租界的管理权终须归还中国,督促工部局及时改革市政,改善华洋关系,以延缓归还的进程。[123]南京国民政府地位逐渐巩固后,积极谋求收回被列强侵夺的主权,且通过外交途径收回了个别租界,上海公共租界未来的政治地位越发受到国际关注。[124]面对中外各方的压力,工部局不得不调整立场,开始给予租界华人参与市政管理的权力,取消了一些歧视华人的政策,并于1929年年底聘请南非最高法院法官费唐(Richard Feetham)至沪进行调查研究,但均未能解决公共租界未来的地位问题。[125]可以说,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部局的半殖民市政管理权始终面临着合法性危机。
与此同时,上海华界的市政则经历了迅速发展。民国初期,由于政局动荡,上海华界市政进步相对缓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决心在上海建立一个称职高效的地方政府,向世界证明中国有能力恢复各条约口岸主权并自行管理,为最终通过谈判收回外国租界张本。[126]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开始实施多项雄心勃勃的市政计划,希望将华界建设成为可与西方大城市相比肩的现代都市。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变城市物质景观,相关官员和专家对华界内的建筑物进行了全面检查,不少有问题的房屋被拆除。[127]当局对剧场等公共建筑尤为注意,每年至少进行一两次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示改进方法或勒令停业。如南市九亩地新舞台即因木料腐朽而被责令重建,剧场方面决定于1927年年底停止营业,其建筑随即被拆除。[128]闸北的更新舞台在同年11月发生坍塌事故后,内部经过较大改建,市政府公用局局长“特亲往勘察,认为满意”[129]。1928年7月,市政府工务局颁布暂行建筑规则,其中22条专门关于剧场等公共场所,相关要求并不低于工部局章程。[130]1930年年底,上海各界筹拟在华界建造一座“建筑完全”的“上海市剧院”,市长张群和中国银行董事长张嘉璈担任筹备工作主要负责人。[131]华界市政的不断进步间接削弱着租界存在的合法性,无疑也对工部局的市政管理形成某种压力。
在公共租界危机和华界市政进步的双重背景下,工部局自然极力避免发生任何可能刺激华人民族主义情绪、引发舆论批评其市政管理能力的事件。当局强化对华人剧场的建筑管理,意即在此。1927年火政处处长戴森重提华人剧场的安全问题时,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尤其是著名演员登台、众多华人名流在场时——舆论会认为工部局只注重外侨剧场的建筑安全,却全然不顾华人的生命安危,这将对工部局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132]1930年4月《字林西报》上的一篇文章也指出,华人剧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部局将不得不对此负责。由于五卅事件,工部局在华人公众中的形象本已不佳,如此则会雪上加霜。[133]同年9月,董事会就是否继续允许天蟾舞台继续营业一事征询法律顾问怀特(Geoffrey H.Wright)的意见,后者甚至认为,华人剧场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许将引发另一场类似五卅的民众运动,公众舆论和外交压力可能导致一次公开调查,而工部局将因纵容存在不安全的剧场营业而遭受责难。[134]上述主张加强华人剧场建筑管理的言论虽轻重不一,但最终关注的都不是华人的生命安危,而是其对工部局地位的影响。正是出于这种考量,工部局决定采取强硬措施处理华人剧场建筑问题,必要时甚至不惜牺牲巨大的经济利益,以维护自身的半殖民统治。
五 结语
有学者指出,对空间的管理是“统治”的基本内容,掌权者可以由此确定权力运用的地点,以直观的形式彰显权力并使之循环再生。[135]晚清以降,工部局基本按照西方市政理念对华人剧场进行建筑管理,防火始终是其关注的首要问题。相关市政措施对工部局自身的地位和权力具有重要意义,客观上也推动了华人剧场建筑的演变。由于各个时期当局的执行力度不一,这种推动作用的路径和效果也有所差异。早期的检查工作和所颁章程尽管实效不彰,却逐渐转变了本地社会对剧场建筑的观念和认知,公共安全设施日益受到注意。随着20世纪早期华人剧场建筑的转型和革新,工部局提高了建筑要求,虽未能完全贯彻,但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部局对华人剧场较为严格的建筑管理,促进了上海早期现代剧场建筑的升级换代。
近代上海三界分立的市政结构长期制约了工部局对华人剧场的实际管理,也形塑了本地剧场建筑演变的具体进程。与完全殖民地相比,上海的半殖民地状况使得本地社会关系和政治生态更为复杂,为工部局与华人官民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殖民者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留有较大空间。工部局自19世纪后期就多次尝试推动华人剧场的建筑变革,但三区之间的利益竞争和盘错复杂的人际网络严重制约了其管理力度。这些因素的影响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致使当局难以严格贯彻相关章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外舆论的批评和华界市政的革新使工部局对公共租界的半殖民统治陷入严重危机。工部局遂改变此前的妥协立场,以强硬态度对华人剧场进行建筑管控,以期避免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危及自身根本利益。
当然,在近代上海剧场建筑演进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的是华人。剧场创办者或经营者对建筑设施的革新通常主要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且受益于西方传入的建筑理念、形式和技术。但仔细检视华人的具体实践,不难发现其与本地乃至整个中国半殖民地政治语境之间或隐或显的关联。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在近代中国和其他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对现代性的追寻都受到不平等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136]20世纪初开启华人剧场建筑现代转型的新舞台即是典型的例证。本地精英正是出于振兴华界市面、遏制租界扩张的动机,集资建造了上海(也是全国)首座新式华人剧场,对工部局的形象和利益皆造成了一定冲击。民国时期,受西方观念之熏染,华人社会开始将剧场作为城市地标性建筑物。最高等的华人剧场基本上全部开设于公共租界内,其广告在鼓吹建筑设施“求新”“趋西”的同时,也时常表达出民族富强的诉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对剧场等公共建筑的重视和督管,则意在展现市政能力,以为将来收回主权之准备。华人剧场的建筑问题虽然只是一则个案,却折射出近代上海半殖民地市政格局下,城市公共空间演进过程中多元错综的利益关系和政治面相。
[1] 本文原刊于《史学月刊》2017年第3期,感谢该刊编辑部惠允将之收入论文集!笔者修订时新增了图片。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3] 本文中“剧场”一词专指以观演戏剧为主要功能的独立的营业性机构,不包括以放映电影或表演曲艺为主的娱乐场所,也不包括附属于游乐场、庙宇、会馆、园林或私宅的戏剧演出场所。
[4] 如张鹏《都市形态的历史根基:上海公共租界市政发展与都市变迁》,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唐方《都市建筑控制:近代上海公共租界建筑法规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黎霞《上海公共租界建筑管理述评》,上海市档案馆编《租界里的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306页;吴俏瑶《上海法租界建筑法规体系发展概述》,《华中建筑》2013年第3期等。一些关于近代上海城市规划或租界历史的著作,也对租界当局的空间管理问题有所论述,如孙倩、伍江《上海近代城市公共管理制度与空间建设》,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练育强《城市·规划·法制:以近代上海为个案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日]大里浩秋、孙安石编《租界研究新动态(历史·建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5] 专论中国古代剧场建筑的著作有周贻白《中国剧场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周华斌、朱聪群编《中国剧场史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廖奔《中国古代剧场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车文明《中国神庙剧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
[6] 虽有一些相关描述散见于戏曲史、建筑史和文化史论著之中,但大多较为概略,且不乏以讹传讹之处。如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中国京剧史(上卷)》,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347—348页;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中国京剧史(中卷)》,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43—44页;陈从周、章明主编《上海近代建筑史稿》,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03—204页;Joshua Goldstein,Drama Kings:Players and Publics in the Recreation of Peking Opera,1870-1937,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7,pp.76—79,212—213;Laikwan Pang,The Distorting Mirror:Visual Modernity in China,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7,pp.150—153。另外,沈定卢著文对中国第一座新式剧场“新舞台”的建筑设施进行了较细致的考证,见沈定卢《新舞台研究新论》,《戏剧艺术》1989年第4期;魏兵兵考察了清末上海剧场建筑的转型过程及其推动因素,见Wei Bingbing,“Semicolonialism and Urban Space:Archite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Theaters in Late Qing Shanghai,1860s—1900s”,The Chinese Historical Review,Vol.17,NO.2(October 2010);张路西和辛磊勾勒近代上海剧场建筑的演变轨迹,见张路西、辛磊《上海近代观演建筑研究》,《建筑艺术》2012年第4期。
[7] 黄式权:《淞南梦影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8] 廖奔:《中国古代剧场史》,第92页。
[9] 海上漱石生:《上海戏园变迁志(三)》,《戏剧月刊》1928年第3期。
[10] 哀梨老人:《同光梨园纪略》,上海国华书局1923年版,第5页。
[11] 《观醒世良言有感而书》,《申报》1886年10月4日。
[12] 葛元煦:《沪游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桂园”指丹桂茶园。
[13] 晟溪养浩主人:《戏园竹枝词》,《申报》1872年7月9日。
[14] 关于元明清三代官方颁布有关剧场之法令,参见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15] 1866年上海县令曾致函英国驻沪领事,望其劝告工部局禁止公共租界内华人剧场晚间演出,但工部局回复称剧场晚间营业对治安和秩序并无威胁,并表示有责任保护界内华人的正当娱乐活动。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以下简称《会议录》)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48页。有学者考察香港民间戏曲文化时也发现,英殖民当局不觉得本地戏曲活动威胁其政治统治,故通常容许甚至鼓励之。Barbara E.Ward,“Regional Operas and Their Audiences:Evidence from Hong Kong,” in David Johnson,Andrew J.Nathan and Evelyn S.Rawski,eds.,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p.161-162.
[16] Richard Leacroft,Theatre and Playhouse:An Illustrated Survey of Theatre Building from Ancient Greece to the Present Day,London;New York:Methuen,1984,p.86.
[17] William Paul Gerhard,Theaters:Their Safety from Fire and Panic,Their Comfort and Healthfulness,Boston:Bates & Guild Company,1900,p.6.
[18] J.H.Haan,“Thalia and Terpsichore on the Yangtze:A Survey of Foreign Theatre and Music in Shanghai,1850-1865,”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29(1989),pp.181-182.由于兰心戏院防火设施严重匮乏,上海竟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受其投保。《外侨娱乐史话:兰心六十年》,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488页。
[19] Rev.C.E.Darwent,Shanghai:A Handbook for Travellers and Residents,Shanghai:Kelly and Walsh,1904,p.153.
[20] “The New Lyceum,” The North China Daily News,January 29,1874,p.95.
[21] Rev.C.E.Darwent,Shanghai:A Handbook for Travellers and Resident,p.152.
[22] 海上漱石生:《上海戏院变迁志(二)》,《戏剧月刊》1928年第2期。
[23] 《会议录》第7册,第585、597—598页。
[24] 《勘定戏园防火章程》,《申报》1877年6月16日。
[25] 《会议录》第8册,第613页。
[26] 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74页。
[27] 《会议录》第11册,第597—598页。
[28] 《公共租界工部局中式新房建造章程》,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第708—712页。
[29] 1907年开业的一座剧场自称有6个太平门。《新开春桂茶园》,《申报》1907年8月22日。
[30] 《会议录》第11册,第595页;第12册,第564页。
[31] 个别剧场装置了自来水,但并非由于工部局的要求,而是经营者自发安装的。19世纪80年代早期,公共租界开始使用自来水系统,但1885年3月,工部局董事会决议不要求本地剧场安装自来水。《会议录》第8册,第613页。
[32] 1897年3月某日,“天仪茶园”失火焚毁,因已过营业时间,烧死剧场职员1人,这可能是上海茶园剧场首例火灾。《火灾纪详》,《申报》1879年3月26日。此后又有至少两家剧场毁于火灾,但仅造成1位观众丧命。《记英界五马路火警》,《申报》1900年3月27日;哀梨老人:《同光梨园纪略》,第97—98页;《英界火警》,《申报》1904年7月3日。
[33] 陈无我:《老上海三十年见闻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34] 哀梨老人:《同光梨园纪略》,第26—27、58页。
[35] 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第327、521页。
[36] 如公共租界五马路(今广东路)满庭芳一带,即因19世纪60年代后期“戏馆迁驻后,市面骤兴”。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
[37] 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上海艺术研究所编:《中国京剧史(上卷)》,第261—262页。
[38] 如1894年工部局董事会成员科佩(J.Cooper)当时就是一家华人剧场的代理人。《会议录》第11册,第597—598页。
[39] 例如:《戏馆宜多设便门说》,《申报》1881年7月3日;《戏馆宜禁放烟火说》,《申报》1890年8月16日;《戏园防火说》,《申报》1897年3月29日;《戏园防患说》,《申报》1903年12月18日。
[40] 《戏园防患》,《申报》1897年4月15日。
[41] 《戏园防火说》,《申报》1897年3月29日。从上下文来看,此处“西国戏园”当指兰心戏院。作者称“其屋皆以铁制,椽柱栋梁无一木制,所装自来火(电灯)更高悬屋顶,从无一临近人身者,园中除正门外,四旁皆设偏门”。
[42] 参见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第3—4页。
[43] 关于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组织和活动的详细考察,可参见Mark Elvin,“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nghai,1905-1914,” in Mark Elvin and G.William Skinner,eds.,The Chinese City between Two World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239—262;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840—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6—502页。
[44] 《示谕南市创设戏园禁止在官人役索扰文》(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杨逸编《上海自治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第526页。
[45] 马彦祥:《清末上海之戏剧》,《东方杂志》1936年第33卷第7号。
[46] 转引自[日]田村容子《从新舞台到更新舞台:〈申报〉、〈梨园公报〉中窥见的京剧新式布景》,杜长胜主编:《京剧与现代中国社会:第三届京剧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182页。
[47]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2000年,第80页。
[48] 马彦祥:《清末上海之戏剧》,第224页;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263页。20世纪初日本戏剧以歌舞伎最为流行,其剧场建筑的主要特点之一即为旋转舞台,影响及于西方剧场舞台设计。参见Kawatake Toshio,A History of Japanese Theater Ⅱ:Bunraku and Kabuki,Tokyo:Kokusai Bunka Shinkokai,1971,pp.54—58.
[49] 参见沈定卢《新舞台研究新论》,第7—8页。
[50] 姚公鹤:《上海闲话》,第13页;捷:《上海著名之商场(十三):新舞台》,环球社编辑部编《图画日报》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51] 捷:《上海著名之商场(十三):新舞台》,《图画日报》第1册,第151页。
[52] 欧阳予倩:《自我演戏以来》,神州国光社1933年版,第120页。
[53] 海上漱石生:《上海戏园变迁志(三)》,《戏剧月刊》1928年第3期。
[54] 《附大舞台创办时之原委》,1923年7月26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上海市档案馆藏(下文中同一全宗档案不再注馆藏地)。
[55] 童子卿所称的3家华人剧场,无疑包括新舞台。除时间对应外,新舞台最初的戏班基本由公共租界内丹桂茶园的原班人马组成。
[56]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82页;《三马路兴建大舞台戏园》,《申报》1909年12月25日。
[57] 《丹桂第一台广告》,《申报》1911年1月9日。
[58]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85页;《新新舞台定期阳历四月四号阴历二月十七夜开幕广告》,《申报》1912年4月5日。
[59]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91页。
[60] 《大新舞台筹备志闻》,《申报》1925年10月24日。
[61] 《大新舞台开幕志盛》,《申报》1926年2月7日。
[62] 《三星大舞台布露特色》,《梨园公报》1930年1月11日。该剧场原名三星大舞台,后因大舞台方面抗议,更名为三星舞台。参见《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93—94页。
[63] 《上海大舞台戏院新屋》,《建筑月刊》1933年第7期。
[64] 《大舞台新屋之建筑要点》,《建筑月刊》1933年第8期。
[65] S.E.Faber to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SMC,October 23,193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2。
[66] 《荣记大舞台》,《申报》1934年9月10日。
[67] Bernd Hüppauf,Maiken Umbach,“Introduction:Vernacular Modernism,” in Maiken Umbach and Bernd Hüppauf,eds.,Vernacular Modernism:Heimat,Globalization,and the Built Environment,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
[68] 如苕水狂生《海上梨园新历史》卷三,上海小说进步社1910年版,第2页;慕优生编《海上梨园杂志》卷七,振聩社1911年版,第23页;玄郎《剧谈》,《申报》1913年6月12日;《剧场应须改良之要点》,《申报》1923年7月7、8、12日;李嵩生《舞台建筑漫谈》,《申报》1926年1月3日。
[69] 红雾:《对于蓬莱舞台的贡献》,《梨园公报》1931年3月26日。
[70] 颜五:《近十年上海梨园变迁史》,《游戏世界》1921年第6期。
[71] 《三星大舞台命名的由来》,《梨园公报》1930年1月17日。
[72] 《荣记大舞台开幕宣言》,《申报》1934年8月27日。
[73] 玄郎:《剧谈》,《申报》1913年2月17日。
[74] 戏馆跑街:《周筱卿改良上海舞台之意见》,《罗宾汉》1929年8月8日。大新舞台于1928年更名为“上海舞台”。
[75] 龙厂:《上海剧场之改良谈》,《申报》1925年5月20日。
[76] 《剧场应须改良之要点》(八),《申报》1923年7月7日。
[77] 《九亩地新舞台大火纪详》,《申报》1914年4月9日。
[78] 影呆:《更新舞台前楼坍塌记》,《申报》1927年11月7日。
[79] 《闸北天宝路翔舞台昨肇惨剧》,《申报》1933年5月29日。
[80] “Chinese Theatre Licence”,日期不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190。这份剧场执照条件未标明制定时间,但很可能是1910年前后,因为工部局1917年的一封公函称,1910年前后剧场执照的条件变得更加严厉了。Engineer & Surveyor of Public Work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December 1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5693。
[81] 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第566—567页。
[82] Engineer & Surveyor of Public Works Department to Acting Secretary,July 26,191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2-892-11。
[83] Acting Secretary to Messrs Davies and Thomas,August 22,191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2-892-11。
[84] Engineer & Surveyor of Public Works Department to Secretary,November 12,1914;Acting Secretary of SMC to Chow Wai Siak,November 16,191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3。
[85] Watch Meeting:Sites for Theatres—Precedents,September 9,193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4-3262。
[86] Chief Officer of Shanghai Fire Brigade to Acting Secretary,August 18,191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3。
[87] Dai Wu Dah Theatre,168.Hankoo Road,June 23,192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88] Building Surveyor to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July 5,1922;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 to Secretary & Commissioner General,July 5,192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89] Extract from Watch Committee Minutes Dated August 3,192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工务处处长在1928年的一封信中称,公共租界仍尚未制定任何关于防火幕的详细规定。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SMC to Municipal Architect of Public Works Department,Tianjin,November 13,1928,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4。
[90] 《笑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和总裁函》,1922年10月26日;《亦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22年11月11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1] Foochow Road Theatre:Works Done by This Theatre after They had Received the Council's Letter,日期不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2] 《大舞台致工部局代理总办函》,1922年10月16日;《天蟾舞台致工部局代理总办函》,1922年10月27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3]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 to Acting Secretary,November 2,192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94] 《大舞台致工部局总办禀》,1923年7月26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5] Dah Wu Dai—168 Hankow Road:Amended Schedule of Required Structural Alteration and Additions etc.,to Be Carried Ou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Fire Brigade and Public Work Department,日期不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6]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 to Secretary & Commissioner General,July 20,192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7] 《天蟾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23年1月13日;《天蟾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23年7月24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0。
[98] Chief Officer of Shanghai Fire Brigade to Acting Secretary,December 17,192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99] Extract from Watch Committee Minute Dated February 29,192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警备委员会为工部局常设委员会之一,成员均为工部局董事,负责公共租界内公安、消防、卫生等事务,同时管理华人商铺和娱乐场所等的执照事宜。参见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租界志》,第190页。
[100] Extract from Council Minutes of March 12,192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01]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321页。
[102] [澳]布莱恩·马丁:《上海青帮》,周育民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1—32页。
[103] 王德林:《顾竹轩在闸北发迹和开设天蟾舞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帮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59页。
[104] Commissioner of Revenue to Acting Secretary,November 16,192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05] Chinese Theatres,November 19,192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06] Chief Officer of Shanghai Fire Brigade to Secretary,November 20,192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07] G.Lanning and S.Couling,The History of Shanghai:Part Ⅱ,Shanghai:Kelly & Walsh,1923,p.448;《会议录》第22册,第130页。
[108] Chief Officer of Shanghai Fire Brigade to Secretary,October 26,192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09]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 to Secretary,November 2,192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晚清以来,多数剧场经营者皆租赁房屋开设剧场,自建者较少。参见海上漱石生《上海戏园变迁志(六)》,《戏剧月刊》第1卷第6期,1928年11月,第4页;钻天鼠《造戏馆房子的生财之道》,《罗宾汉》1928年10月28日。
[110] Structural Condemnation of Chinese Theatres,March 4,193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11]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 to Secretary,March 21,193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12] 《丹桂第一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30年5月11日;《天蟾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30年5月11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13] 《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致工部局总办函》,1930年5月13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1920年10月,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成立,旨在维护界内纳税华人的权益。1927年6月底,该会将成员范围扩大至法租界,更名为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
[114] 《会议录》第24册,第615—616页。工部局董事会自1854年成立以后,一直由数位外侨代表组成,至1928年4月首次加入3位华人董事,1930年5月初华董人数增至5位。
[115] 《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85页。
[116] Extract from Watch Committee Minutes Dated August 6,193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17] 《会议录》第24册,第635—636页。
[118] 《会议录》第24册,第639页;戏探:《天蟾舞台房屋问题解决》,《梨园公报》1930年10月12日。剧场人马随后迁至福州路原大新舞台继续演出,仍名天蟾舞台。
[119] 《大舞台致工部局总办函》,1932年1月6日;《工部局总办致大舞台函》,1932年1月11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2。
[120] 壶中长生:《大舞台翻造在即》,《罗宾汉》1932年4月28日。
[121] S.E.Faber to Commissioner of Public Works,SMC,September 25,193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14-3212。
[122] M.Lampson to S.Barton,October 23,1927,Robert L.Jarman ed.,Shanghai Political & Economic Reports,1842-1943:British Government Record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ity,Vol.15,Slough:Archive Editions,2008,pp.612—613.
[123] M.Lampson to S.Barton,July 27,1927,Robert L.Jarman ed.,Shanghai Political & Economic Reports,1842-1943:British Government Record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ity,Vol.15,pp.559-561.
[124] 参见王敏《上海何去何从?——论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英美的“上海问题”政策》,《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5期。
[125] 关于费唐来沪调查及其报告的反响,参见王敏《中英关系变动背景下“费唐报告”的出笼及其搁浅》,《历史研究》2012年第6期。
[126] [美]魏斐德:《上海警察,1927—1937·序言》,章红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127] [法]安克强:《1927—1937年的上海——市政权、地方性和现代化》,张培德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125页。
[128] 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市政府市政公报副刊:各局业务汇报》,1927年,第42页;《上海文化艺术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编辑部主编:《上海文化娱乐场所志》,第81页。
[129] 《元旦开锣之更新舞台》,《申报》1928年1月12日。
[130] 上海特别市工务局编:《上海特别市现行建筑规则》,1928年,第52—56页。
[131] 六云:《本埠剧讯》,《梨园公报》1930年12月17日;梨痕:《上海市剧院的建筑问题》,《梨园公报》1931年2月11日。可能由于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本地政治社会状况的变化,这一计划长期搁浅,至抗战爆发仍未兴建。
[132] Chief Officer of Shanghai Fire Brigade to Secretary,SMC,October 26,1927,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33] Extract from The North China Daily NewsDated April 21,1930,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是年7月29日,上海租界纳税华人会即因界内一座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坍塌,压伤工匠和路人各一名,致函工部局,批评工务处“玩忽业务”,称将影响居民对工部局的信任。工部局8月13日复函进行解释,并表示“拟对于不依本局建筑条例之建筑物,无论完工与否,一例勒令拆卸重建,其无妥善监工者,则将建筑照会吊销”。《函请慎重查察建筑物》,《申报》1930年7月30日;《工部局注意建筑物》,《申报》1930年8月14日。
[134] Geoffrey Herbert Wright,“Opinion”,日期不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档案U1-3-131。
[135] Michael Tsin,“Canton Remapped”,Joseph W.Esherick ed.,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1900-1950,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0,p.19.
[136] Peter J.Carroll,Between Heaven and Modernity:Reconstructing Suzhou,1895-1937,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