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心智+模仿”的理论解说

史诗世界既是社会—行动的联合或组合现象,又是文化即心智—思维或性格的聚合结构系统,两系的构成法是经验现实背后——源于本体重复·循环等数理统计逻辑的模仿原则。正如书名“社会·心智+模仿”[11]所表示,草原或蒙古史诗的文化语法系统建立在两种诠释基础或表现方式上:社会(community或society的行动联合或组合)[12]论域与史诗类型学的行动模仿[13]对应,而文化即心智(Mind或mentality的结构方程)[14]论域则与史诗诗学的思维或性格结构模仿相对应。根据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和哲学等相关假设,在以人类为根本的关系网络中,可用自然[15]、社会·文化、智识[16]三者的强弱程度测量和检验来探讨社会——行动和文化——心智(思维或性格)在模仿这一本质动能趋向上的异同点。以上正是去全面地了解史诗类型学和诗学有关社会行动和文化心智的本体模仿——语法原理的唯一可靠的方法或途径。因此,本书所立论的前提或基调不仅是不局限于单一民俗学或民间文艺学的史诗理论及其转型视角,而且是包括人类学、社会统计学和哲学在内的更大层面的人文·社会科学——数理统计逻辑原理及综合视角。[17]

首先,“社会”介乎于community和society之间。根据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塔尔德等模仿学说,草原或蒙古史诗作为“共同体”生活的事件集合,按照行动系统的模仿法则得以再现出来,并成为史诗类型学(或社会行动模仿)——文化语法探索和进一步探掘的核心内容。自滕尼斯(F.Tönnies)出版《共同体和社会》(1887)以来,共同体(community)、社会(society)分别表示自然的或血缘的行动联合体和有选择或目的的、地缘的行动组合体,与涂尔干(E.Durkheim)《社会分工论》(1893)中提出的“机械团体”和“有机团体”两个概念基本接近。涂尔干认为,机械团结是因“相似性所致的团结”;有机团结是因“分工形成的团结”。机械团结具有同质结构或镶嵌结构,而“有机团结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结构却与此完全不同”。比起前者,后者“并不像环节虫那样排列成行,相互搭嵌”,而是“相互协调,相互隶属,共同结合成为一个机构,并与有机体其他机构相互进行制约”。[18]除受滕尼斯式区分的影响外,涂尔干上述社会类型观部分地也借鉴了斯宾塞(H.Spencer)关于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的类型学说,而且这些社会类型的本质分类学说均“深刻地打上了进化论思想的烙印”。(译者语)[19] 依照根据人类学社区派的乡土论理解(费孝通等),community和society均含有“社会”这一层意思,但在“Community is not society.”(Park的表述)这种语境中两者却有着不相同的涵义。乡土·社区论用“社会”一词来对译society,借用“社”和“区”的组合——“社区”来表示community,事实上已兼顾了滕尼斯有关“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这一区分的类别理解和原初含义。然而,在现代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社区”不再只指 “村落”传统的血缘式团体,而也指城镇行政划分中的地缘式团体。目前,多数者以共同体来理解community,似乎成了合情合理的表达方式。正如史诗类型学和史诗诗学所理解,史诗社会或文化世界的大部分传统与滕尼斯的“共同体”(community)、涂尔干的“机械团体”(Mechanical groups)、斯宾塞的“军事社会”(Military society)基本相似,因为草原或蒙古史诗的架构(形式·内容)主要形成于血缘关系较为浓厚的行动联合体和地缘关系趋于扩大化的军事联盟这一构境转型和大历史背景中。因此,史诗即“社会”是指兼具community和society两者转型意义的和接近礼俗传统的非法理团体,即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等所说有关模仿“英雄时代”的那种团体文化或社会。黑格尔也曾认为,史诗或艺术世界是指被描述的内容,而所反映的时代意识和观念世界指社会现实(与物质、经济、仪式和制度等有关的行动观)和精神文化(有意义行动的性格或心智模式)的总和。除上述两者外,还可加上客观存在世界,它是指与自然——构境、智识——经验有关的数理规律、统计原则或法则、逻辑原理等文化语法系统基础。这种史诗——意识·观念——客观存在(智识和自然背后的系统)的三维世界,与柏拉图所描述的艺术——现实——理念的三层本体·转换世界颇为接近。[20]下面为主要以自然——社会·文化——智识(介于智慧和知识之间)为中心的文化语法系统——模仿论关系,见图引-1。

图引-1 (以A-T代指亚里士多德和塔尔德;以P-H代指柏拉图和黑格尔)
(虚线表示弱关联或深层关系;实线表示强关联或直接关系)

从以上图示关系可看出:其一,社会(实体)可用{行动·联合}的函数来标记,文化即心智(抽象)用{思维或性格·结构}的函数来表示,两者的核心部分正体现在与史诗世界相交的{思维或性格·行动}的函数表达上。其二,社会(实体)与自然、智识分别形成直接性的强关联和相对的弱关联,而文化(抽象)与自然、智识也分别构成间接性的弱关联和相对的强关联。因此,社会指以习俗、经济、制度、仪式和宗教等为内容的行动方式和相关实体、过程(以列维-斯特劳斯说的“超级技术”为中心),而文化是指包含语言、信仰、制度等全面智识[21](泰勒式的文化定义)的有意义的行动模式和整体系统。其三,社会和文化的区别,主要在于非介入技术和介入技术(泰勒有关自然与文化的古典对立)、实体或过程和抽象(拉德克里夫-布朗)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从属关系或对立)、功能化的行动模仿和整序[22]的性格模仿(黑格尔说的行动和性格模仿、塔尔德说的优势者或逻辑律、超逻辑律、几何级数增律等模仿和关系对立)等方面。另外,就社会(或文明)和文化的关系来说,伊东俊太郎关于文明和文化的理解与梅棹忠夫的观点颇为接近,他们均认为在整个系统中“文明或社会”处于外围,包含制度、组织、装置等;而“文化”则位于中心,包括观念形态、价值体系、社会精神和艺术意境(エートス,英文为e-tosu)。[23]

列维-斯特劳斯指出,建立数理模型是将来社会科学即“人类学的基本目标”。人类学将数理模型作为交往结构和从属结构的整合基础和研究方法,讨论的是“社会结构的空间的、时间的、数量的和其他性质及与此相关的问题”。(英译者序)[24]在此,拉德克里夫-布朗(R.Brown)的社会结构略等于社会关系整体;而列维-斯特劳斯自己却认为社会结构不能还原成为关系整体;社会结构由模型构成,包括“系统、变形、安排、转换和整体”等特征。不难发现,社会结构的研究目标是借助“模型来理解社会的关系”。但是,根据布朗氏的看法,美国人类学家研究的是“抽象的文化”,而不是“具体的社会”。[25]从这个意义上说,布朗氏的结构概念是联结社会人类学和生物科学的手段;并且他同意马林诺夫斯基的部分意见,认为生物学的关系同时是每种类型的亲属关系的起源和模型。因此,无论布朗氏还是马林诺夫斯基,均或多或少倾向于英国自然主义或经验主义一派。[26]不过,列维-斯特劳斯拒绝使用社会学一词,是因为它从来没有像涂尔干等所设想的那样发展成为一门“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科学”。在此,列维-斯特劳斯指的是涂尔干有关人类行为的意志论客观设想,而不是齐美尔(G.Simmel)、韦伯、库利(Cooley)、派克或帕克(park)、米德(Mead)和帕森斯(T.Parsons)有关行为主义的唯意志社会理论。所以说,社会学至少是社会哲学或民族志研究之分支。[27]与英国的经验—自然视角不同,法国社会科学界追求理性或结构—自然主义,其与笛卡尔(Descartes)的理性—认识论、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自然法精神、卢梭(Rousseau)的自然—社会契约论等有关。而在德国乃至美国的早期研究中,只有文化和文明的对立概念,而没有完整的社会概念。

其次,文化或智识(culture或Intelligence)的核心或基础——心智即思维、性格或人格结构的相关论述。鉴于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塔尔德等模仿学说,草原或蒙古史诗作为“共同体”生活的表象·过程集合,遵照其心智系统(即思维或性格结构)的模仿法则得以重现或再现出来,并被视为史诗诗学(或文化心智即性格结构模仿)——文化语法探索和进一步挖掘的内核基础。据笔者观察,口语·非遗的文化论之假设涉及以下两个层级假设框架:人类社会文化的整体观假设Ⅰ=传统或无文字社会(文化)的假设Ⅱ+现代或有文字的社会(文明)的假设Ⅲ;传统或无文字社会(文化)的统一整体原理——直觉或形象思维本体假设Ⅱ=源于情境式行动观(包括口语观)基础的延伸假设Ⅳ+遵循诗性(情感)、前逻辑或直觉的想象或类比原则的延伸假设Ⅴ。可以说,本体论的根基层指思维本体的逻辑基础和前逻辑状境;而认识论的中间层和方法论的转化层则指与口语的第一性——文字的第二性和模仿原则(延伸原则)——映射原则相对应的分类情形。

有关原始思维的定式——类比原则,无疑与史诗世界中所蕴含的统一的思维本体——文化表达之根完全吻合,其属于满足假设Ⅱ=延伸假设Ⅳ+延伸假设Ⅴ的整体——集合论话题。自柏拉图等以来,如果说从诗性智慧——想象的类概念(维柯)到“原始”思维——互渗律(列维-布留尔)、神话思维——感觉和直觉的综合体(卡西尔)等[28]聚焦于形象思维本体——诗性(情感)的类比原则方面,那么“野性”思维——区分和对立的理解作用(列维—斯特劳斯)则开始关注前逻辑思维本体——诗性(情感)的类比原则和逻辑思维本体——理性的推理原则等同时存在的内在关联。事实上,这些思维本体——口语文化探索作为民族学和人类学现代性范式的直接产物,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西方古代哲学传统,同时也为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现代主义——后现代化转向[29]等提供了理式依据。也就说,虽然口语·非遗——文化论是在民族学和人类学(含社会学)对一般心智、亲属制度等核心问题的探索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相对边际性或外延性论域,但这一无文字社会——前思维·逻辑的普遍假设被民俗学和传播学加以强化而形成了一种现代·后现代版的口语或非遗文化研究之阐释范式。

根据口语文化和书面文化的对比判断,可归纳出上述两种思维的本体假设及其阐释基础:

前逻辑(或形象)思维(文学、艺术、文化)——直觉、类比原则、互渗律——整体观

逻辑思维(科学、技术、文明)——归纳和演绎原则、结构律——系统、分析的组合观——类型逻辑思维和总体逻辑思维[30]

因此,还可得出以下两种逻辑的分类系统及分析框架:

前逻辑——统一整体思维(形象或类比逻辑)——情感或精神描述或类比论证(经验)

逻辑——部分替代总体(分析逻辑)——物化形态实验或统计控制(经验和理性)

文化即心智的核心是“文化人格”(cultural personality)或思维·性格的结构。尽管继博阿斯之后的历史特殊学派等均注重集体(或大写的个体)与“文化人格”之间的关系问题,但萨丕尔(E.Sapir)的“文化形貌”说、本尼迪克特(R.Benedict)的“文化模式”说和克罗伯(A.Kroeber)的“超文化·有机体系”说等在个体人格和集体人格的解释选择上略微不同。一般而言,文化可分为可观察与不可观察的两部分。“不可观察的文化”(unobservable culture),是指文化表象背后隐藏着的语法结构;“可观察的文化”(observable culture),指的是平常能够看得到,或者体会得到的文化形式。按照其性质,这一类文化(可观察的)又可分三类:(1)物质或技术文化,包括衣食住行所需的工具、现代科技等;(2)社群或伦理文化,包含道德伦理规范、典章制度、法律等;(3)精神或表达文化,包括艺术、音乐、文学、戏剧、宗教等。[31]根据上述文化内容的三种分类,一般文化语法应建立在物质或技术——社群或伦理——精神或表达的内在统一性,其无疑来自文化或智识的经验基础和非经验本体两个层面——有关行动形式、心智即思维(性格或人格结构)的模仿或分有原则。

卡迪纳(A.Kardiner)提出基本-投射人格结构的分层理论,认为这种叠加式结构决定了其第一次性制度和第二次性制度(=第一阶段基本人格的投射系统)的全部构成内容。因为,一切文化现象就是第一次性制度——基本人格结构和第二次性制度——投射人格结构相互作用的产物,并按照这样投射——社会再生的方式被创造了出来。[32]弗洛姆(E.Fromm)的“社会性性格”强调其“在同一文化中的大多数成员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部分”。与卡迪纳的看法不同,费氏认为社会性要求规定了形成性格类型的基本内容和范围。林顿(R.Linton)从“身份性人格”的概念视角出发,聚焦于在不同的生活场景兼具不同的身份这一现象,主张教师·家长等这样身份性人格是遵循其社会身份原则而表现出的职责和行为之类型。正如祖父江孝男所言,要想更加清晰地“说明在集团内部共通的人格”,那么杜波依斯(Cora Dubois)提出的“众数或众趋人格”(“最频性人格”,modal personality)这一统计学术语恐怕较为贴切。[33]虽然卡迪纳和林顿、弗洛姆等也分别使用了基本人格和社会性格这样的边界模糊术语,但均存在可疑之处。在此,令人易于联想起弗洛伊德(S.Freud)提出基于本我(快乐原则)—自我(现实原则)—超我(理想原则)的三层次人格结构。

与此相同,心理人类学指出在“心理—社会均衡(Psycho-social Homeostasis,简称PSH)”模型(许烺光)[34]所表达的意识——个体—世界的关联中,人性常数或基本人际状态(human constant)与以③④层为中心的包括②⑤层一部分的界域或状态对应,而人格区域则与包括④⑤层一部分和⑥⑦层在内的界域或状态接近。

《文化与人格》[35](祖父江孝男)把人格结构理解为三个层次的阶序模式,从最表层的外边到核心层的外部和内部层级——依次叫作“职业性行为”(role-behavior)、“核心部外层”(core-peripheral personality)、“核心部内层”(core-nucleus personality)。首先,祖父江氏提出“职业性行为”或“他人意向性”等概念,其受到了C.克拉克洪 (C.Kluckhohn)和默里(H.A.Murray)等“对外性人格”说法之影响。然后,除了中间的“核心部外层”外,人格的最核心部分(=核心部内层),是介乎于卡迪纳的“第一次性制度—基本人格结构”(个体人格)和弗洛姆的“社会性性格”(集趋人格)的原本模式。事实上,祖父江孝男对文化的基本看法来自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等的文化观念,他们均承认文化是“由后天被造成的,成为群体成员之间共通具有且被保持下来的行为方式”。这与荣格(C.G.Jung)的“人格面具原型”理解十分接近。

有鉴于此,形成前逻辑思维(形象或类比——整体原则)逻辑思维(逻辑——聚合兼组合原则)∷总体逻辑思维(生物学、经济学——机制)类型逻辑思维(物理学——法则)[36]的弱式对应关系,并由此也可推导出以下数理统计——回归分析方法:

高斯方法(C.F.Gauss)即类型逻辑思维——观测数据=固定模型+测量误差

高尔顿(或加尔顿,Francis Galton)方法即总体逻辑思维——观测数据=系统差异(组间差异)+残余差异(组内差异)[37]

作为文化·心智即思维或性格结构的模仿形式,草原或蒙古史诗的生成过程遵循其情境式口语观——认识论根基原理,实属满足假设Ⅱ=延伸假设Ⅳ+延伸假设Ⅴ——其中的延伸假设Ⅳ问题。在智识哲学的认识论框架[38]下,口语·非遗的文化系统或体系无不形成于统一的整体原理——情境式的行动观(包括口语观)基础——诗性(情感)、形象逻辑的想象或类比原则的层递作用关联中。依照口语·非遗的文化论理解,地方性智识系统是一颗“知识树”或完备的“民间知识大全”,同时也是作为民间文化认识论基础体系的“百科全书”。因为这种口语传统即非遗文化统辖着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等行动领域,涵盖了从动植物系统到天文地理、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再到信仰体系和精神世界等无所不包的统一整体。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与柏拉图、笛卡尔所说知识不经由经验获得的观点相比,英国式的经验—自然主义认为人类知识的源泉是经验。这与培根的唯经验论原则相吻合。

其三,作为古代“共同体”生活的再现或重复模式,草原或蒙古史诗所采用的模仿原则与口语文化论假设中的方法论根基——物化的思维通道相对应,实属满足假设Ⅱ=延伸假设Ⅳ+延伸假设Ⅴ中的延伸假设Ⅴ论题。纵观从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塔尔德等的模仿学说,草原或蒙古史诗也作为“共同体”生活的重复性或循环性特征之集合,遵从其社会行动、文化心智(即思维或性格结构)的模仿法则而获得循环·再现的活力,同时又成为史诗类型学和史诗诗学——文化语法观察和深层模式探路的综合基石。

柏拉图认为,现实和艺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分有)是拙劣的复制,亚里士多德指出,艺术是对行动和性格的模仿。之后,涂尔干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和客体性,以区别把社会还原成有机体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只能产生于社会客体自身,这种客体就是社会事实。在此,不要忘记涂尔干说的情感概念,它也是构成社会事实的本体基石。关于社会事实,他用的是Fait social,而不是Phenomene social。[39]从构词涵义看,他所用Fait已经含有事实和行为或行动之意。在涂尔干借助模仿界定社会事实之前,塔尔德也认为“摹仿性可以揭示所有的社会事实的特征”。[40]社会现象或事实可还原为“同质现象的一个个公式、一条条定律”,这样用那些公式和定律来归纳并解释这类现象本身。对于任何一种模仿行为来说,思想模仿和模仿目的优先在前,物质化模仿即表达紧随其后。因为思想和目的是内在的,表达和手段是外在的。[41]因此,普遍重复性规律即波动、生成和模仿的原理,与此对应的有物理振动、生物遗传和社会模仿。其中,社会模仿又包括几何级数增律、优势者(或逻辑)律、超逻辑律三方面。[42]从《模仿律》到《社会逻辑》(1895)坚信社会现象借助重复和模仿结合成为具体群体的精神和社会体系,这一过程是一种逻辑的和综合的——包含适应、发明和组织的不断重复过程。事实上,作为一种表达或转化的方式,模仿始终是联结物质、心灵和客观世界的重要途径。过去,学界对涂尔干关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普遍看法,只停留在社会事实这一词的常识层面上,因此也不能正确地解读其社会结构和功能问题。列维-斯特劳斯对模仿的思索体现在语言——神话——心智背后的数理等三系统的转化方面,即八项关系和三层(级)代码指语言系统(第一、二项)、神话叙述系统(第三、四项)、作为神话根基的数理心智系统(第五、六、七、八项)。[43]同理,史密斯(R.Smiths)、弗雷泽(Frazer)等的神话仪式学派和涂尔干、莫斯(Marcel Mauss)社会形态学的核心观念[44]也来源于人类学和民俗学对自然模式——社会文化的精神层面这种对应的直观类比观察。弗莱也曾指出叙述的结构模式是对自然循环运动的模仿,等等。[45]在社会传播论方面,哈罗德·伊尼斯、麦克卢汉、瓦尔特·翁等[46]提出媒介即模仿或延伸的说法,认为一项技术、任何技术或媒介都是对于人体“五种身体感官中的一种或几种的延伸”和表达形式。

因此,根据德里达(J.Derrida)的解构论证[47],尽管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说、涂尔干的社会事实说和列维-斯特劳斯的野性思维——区分和对立的理解作用说均以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观和语音中心主义为基础,但他们对理性这一概念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甚至完全不同。根据上述情况,可得出以下表格分析[48]图示:

表引-1

续表

因此,下面有必要对《天鹅》故事的功能组结构——数理表达(普罗普)[49]、关于场的理论(卢因或勒温)[50]和神话故事的结构公式(列维-斯特劳斯)[51]等进行重新评估,这样有助于推进口语文化论的数理统计学研究。

1.普罗普:有关《天鹅》故事的功能组结构——数理表达为

2.卢因(或勒温):场理论的基本公式为B=f(P,E)=f(LSP)

3.列维-斯特劳斯:神话故事的结构公式为FXa):FYbFXb):Fa-1y

鉴于以上模仿学说的表格量化工作,下面既不是从单一的本体论——构建主义,也不是从单纯认识论——阐释主义出发[52],而是从方法论——统合了人文阐释和理性构建两者的纯粹客观转型角度入手展开科学数理统计学的相关研究。

口语文化视角的智识论话题,实属现代主义(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混合式发展,无疑反映了“类型逻辑思维”(柏拉图学说式)和“总体逻辑思维”(达尔文学说式)同时发挥作用的互构轨迹。这种认识视角的观点,建立在与巫术、宗教逻辑—民俗经验有关的贴近传统社会和生活世界的智识积累基础之上,其可以追溯到社会文化人类学等对“高贵初民”的无文字社会进行考察的学术传统。

最后,修正人文逻辑假设的数理统计检验。在口语·非遗—文化论的现实经验观察中,所面对的几乎都是人文主义整体观(含数理统计总体观)——情境式行动观+前逻辑转换原则之间的关系问题,要从人文主义—数理统计的转型视角去解决并建立这类事件或现象背后逻辑关系的客观—科学论证;即首先应从各类变量的质性、类型和特征及其界定入手,然后通过精准量化的工作过程对其进行以线性和非线性、因果和反事实为内容的整体互动——数理统计分析。

1.在原假设=假设Ⅰ+假设Ⅱ的基本框架中,尽管直觉——类比法、归纳法和演绎法三者均以整体或总体=(或等于)部分或样本为逻辑性推论基础,实则关涉经验或总体的认识论理性或类型的本体论和结构·功能的方法论的互为转化问题。例如,无文字社会——口语文化论倾向于直觉——类比法问题,其可谓是经验或总体的认识论——归纳法和理性或类型的本体论——演绎法得以低度融合的结果。按照数学家康托尔(Cantor)的理解,对于有限的集合而言,“整体等于部分”,而对于无穷的集合来说,“整体不等于部分”。由此可得出,有文字社会——书写逻辑或推理原则建立在“整体等于部分”的有边界(或有限)假设上,而无文字社会——口语文化的前逻辑或类比原则形成于“整体略等于部分”的无边界(或无限)假设。

2.延伸假设Ⅱ源于情境式行动观——口语观和类比原则,无论是柏拉图、索绪尔(F.Saussure)、乔姆斯基(N.Chomsky)等思维或言语本体论——理性建构主义,还是博阿斯、萨丕尔-沃尔夫(Sapir-Whorf)、瓦尔特·翁等语言相对论——经验阐释主义,均属于行动因果推论和反事实这一假设类型之数理统计课题。在此,可讨论从经验或总体的认识论观察理性或类型的本体论或或结构·功能的方法论这一低度的弱归纳法论题。比如,在无文字社会或口语文化的情境式语言行为观第一假设中,有必要引入其极限定理的因果推论——反事实方法,其包括中心极限定律(central limit theory)和大数定律(law of large numbers)两个内容。中心极限定理以随机变量之和的分布为聚焦点,说明在什么样条件下接近于正态分布的情形;大数定律则以随机事件如何转化成不可能或必然事件为两端极限假设,阐明大量随机现象的平均值在什么样条件下趋于0和1的两种情形。

3.遵循前逻辑或直觉的想象或类比原则的延伸假设Ⅱ,包括模仿或分有的层级转化(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结构模式的层级转换(列维-斯特劳斯)、社会事实的拟制或模仿的强式平行转化(涂尔干、莫斯、塔尔德)、自然循环仪式的强式对应或平行转化(史密斯、弗雷泽、莫斯、普罗普、弗莱)和感官延伸或模拟功能—弱式平行转换(哈罗德·伊尼斯、麦克卢汉、瓦尔特·翁)等内容。其中,强式对应或平行转化是层级转化或转换的弱化形式,同时也是延伸或模拟功能—平行转换的强化形式。在此,仅限于讨论从理性或类型的本体论或结构·功能的方法论推演至经验或总体的认识论这一低度的弱演绎法问题。

第一,列联表——对数线性模型和等级相关模型等数理统计分析,可用来解决从层级转化或转换到强式对应或平行转化和延伸或模拟功能—平行转换这类问题:其一,用φ系数、Q系数、C系数、V系数、λ系数、T系数来计算进行比较;其二,用列联表来可以说明对数线性模型的一般表达方式,其为[53]统计独立模型就是当μ=0对于所有(i,j)都成立时的简化模型。其三,等级相关模型:它是指定序——定序变量之间的关联状态,定类或类别变量的观测数值可转换成为具有序列特性的等级值;常用等级相关系数包括斯皮尔曼的rs系数、Gamma系数、肯氏系数和d系数等。

第二,与回归分析——相关系数R(或积矩相关)模型的数理统计传统法不同,无论层级转化或转换还是强式对应或平行转化和延伸或模拟功能—平行转换,实属相关关系中的因果关系——反事实推论之范畴。一般而言,回归分析是指定距——定距变量之间的非确定关系研究——相关关系中的因果关系推论。其一,回归分析方程的一般记号为Ey)=α+βx,由此可得出yi=α+βxi+ei的现实表达式。其中,α称作回归常数,β称作回归系数;yi是随机变量,ei是随机误差。其二,回归方程的基础来自回归直线的构思,即运用最小二乘法来确立拟合的回归直线:y=α+βx(根据样本)。如前所说,高斯方法的前提是类型逻辑思维——观测数据=固定模型+测量误差;高尔顿或加尔顿方法产生的条件是总体逻辑思维——观测数据=系统差异(组间差异)+残余差异(组内差异)。其三,有关(x,y)的二次回归方程,可分为理想模型(不含随机误差)和现实模型(含随机误差):前者是y=a+bx+cx2;后者是y=a+bx+cx2+εx[54]以此类推,也可得出多项式的回归方程。其四,相关系数R和判定系数R2:r系数的公式为,是减少或消减误差比率——判定系数R2的开方形式。减少或消减误差比率,又称其为判定系数R2,表达公式为E1-E2/E1(E1为不知y与x有关,预测y的全部误差;E2为知道y与x有关联后,用x预测y的全部相关误差)。

第三,与回归分析——反事实论证一样,用方差分析的数学模型和相关比率的线性和非线性关系来阐明层级转换、强式对应或平行转化和模仿延伸—平行转换这三者的转换原理及其假设检验论题。二元和三元方差分析的数学完整模型分别为yij=y+Ai的效果+Bj的效果+(AB)ij交互作用+εijyijk=μ+αi+βi+(αβij+εijk,和yijkl=μ+αi+βi+γk+(αβij+(βγjk+(αγjk+(αβγijk+εijkl,以此类推,也可得出多元方差分析的数学完整模型。因此,方差分析数学模型要考虑两种情况,并用来处理有关回归分析的线性——非线性的关系问题。

口语·非遗——文化论以思维逻辑判断(柏拉图等)和社会类型——制度·拟制(涂尔干或迪尔凯姆等)为假设基础,虽然其起步于社会哲学传统(包括语言逻辑和形而上哲学——逻各斯主义、古典学——语文学),成熟于民族学和人类学——社会学(含经济学和心理学)的智识探索系统,但民俗学、社会传播学追随并沿着前两者尤其是民族学和人类学——社会学路径进行广泛讨论,并埋下了以直觉或类比推理代替严格逻辑检验的论证难题。换句话说,要对口语·非遗——文化论所涉的事件领域或经验现象进行数理统计的假设检验考察,就绕不开列联表——对数线性模型、等级相关模型、回归分析——相关系数R(或积矩相关)模型、方差分析——相关比率E2的数学模型和非参数检验等理论方法的相关分析和讨论。在此,尽管说从列联表到方差分析和参数检验均以因果关系推论为主线,但它们之间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与列联表——对数线性模型、等级相关模型和非参数检验侧重于定类——定类、定序——定序的单一关系模式分析相比,回归分析——相关系数R(或积矩相关)模型、方差分析——相关比率E2的数学模型则适合使用于以定距——定距和定类或定序——定距的相对复杂关系为论证对象的考究方面。正如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55]所言,必然是逻辑的本质,偶然是逻辑中不存在或没有意义的。同理,类的概念或理论在数学逻辑里是多余的。

综上,学界一般均认为数学或数理统计是“一种通向物质、思维和情感世界的方法”。[56]即,“任何一个数学系统内部的定理,都必须彼此相容”。人们“可以用代数的形式解释几何概念,反过来,代数方程也有几何解释”。[57]不过,自思维——行动被分成为理性和非理性或经验性以来,除了经济政治学和心理学的有限尝试之外,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学科宣称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去“发现社会规律并且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是难以做到的。即便也许如此,如果说学界始终保留着将单纯的人文主义传统当作社会文化研究的唯一可靠途径和把数理统计模式看作单一的微观研究范式的两种做法,甚至多数者为自己不熟悉或不去了解数理统计逻辑和知识脉络的无力表现麻木不仁地妥协或辩护,那么显然这种停滞不前的态度本质上是极其不科学的,所以正因为以上种种情况,数理统计的逻辑修正基础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