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妆品

第一节 概述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精细日用化工产品。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清洁类、护理类、美容类、营养类、芳香类和特殊类化妆品。

【化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毒性】

化妆品的原料来源极其广泛,按照功能可分为基质原料和辅助原料。基质原料是组成化妆品的主体,主要有油质类、粉质类、胶质类和溶剂类基质原料。

油质原料是膏、霜类化妆品的主要原料,一般占质量百分比的50%以上,有些可达95%以上。油质原料包括油脂、蜡类、烃类和合成油脂等。油脂主要为脂肪族羧酸和甘油组成的脂肪酸甘油酯,分为植物性油脂和动物性油脂,大多为液体或是熔点很低(30~40℃)的固体,如橄榄油、椰子油、蓖麻油、芝麻油、杏仁油、花生油、玉米油、茶籽油、水貂油、蛋黄油、羊毛脂、卵磷脂等。蜡类是高级脂肪酸和高碳脂肪醇构成的酯,大多为熔点较低(一般为50~60℃)的固体,也都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如棕榈蜡、小烛树蜡、霍霍巴蜡、羊毛酯、蜂蜡等。化妆品使用的烃类是指来源于天然矿物(如石油)经过精加工得到的碳水化合物,以直链饱和烃为主,沸点高,多在300℃以上,一般不被皮肤黏膜吸收,常用的有石蜡、凡士林、微晶蜡、地蜡等。合成油脂是各种油脂经过加工合成改性的油脂和蜡,组成和原料油脂相似,但在纯度、稳定性以及皮肤刺激性和吸收性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和提高,常用的有角鲨烷、羊毛脂衍生物、聚硅氧烷、脂肪酸、脂肪醇、脂肪酸脂等。油质原料基本都是低毒或微毒物质。

粉质原料是粉末状化妆品(如爽身粉、香粉、粉饼、唇膏、胭脂、眼影等)的主要原料,一般占质量百分比的80%以上,有些甚至达95%以上。粉质原料包括无机类粉料和有机类粉料两类。无机粉质原料主要有滑石粉、高岭土、膨润土、碳酸钙、钛白粉、氢氧化铝、硅藻土等,有机粉质原料主要有硬脂酸锌、硬脂酸镁、聚乙烯粉、纤维素微粒、聚苯乙烯粉、聚四氟乙烯微粉等。粉质原料的急性毒性大都属于低毒或微毒。

胶质类原料是水溶性的高分子化合物,可用作胶合剂、增稠剂、助乳化剂、悬浮剂等,一般占质量百分比的10%~40%。胶质类原料分为天然和合成两大类。天然胶质类原料主要有淀粉、植物树胶、动物明胶等,由于产量有限,且易变质,故使用量很少。合成胶质类原料主要有改性淀粉、改性纤维素、聚乙烯醇、聚乙烯吡咯烷酮等,是目前主要使用的胶质类原料。胶质类原料经口大多不吸收,毒性均很低。

溶剂原料是液态、浆态化妆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大多质量百分比的50%以上,液体类化妆品更达90%以上,膏、霜类化妆品中也会占有一定比例。最常用的溶剂原料是水,其次是乙醇,其他还有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苯、二甲苯、乙氧基二醇醚等。溶剂原料大多为低毒物质,少数毒性为中等毒。

化妆品的辅助原料包括表面活性剂、香料与香精、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和一些功能添加剂,其质量百分比中比例并不高。表面活性剂可参见本篇第一章概述部分。

香料可分为天然香料与合成香料。天然香料中以植物类香料为主,有数千种,动物类香料仅有麝香、灵猫香、龙涎香、海狸香少数几种。合成香料是以化学方法合成的香料。香精是几种甚至几十种物质混合形成。香料和香精在化妆品中的含量很少。

化妆品中色素一般分为天然色素、无机色素、有机合成色素和珠光色素。天然色素是从动植物中提取的,由于大多不稳定,仅有胡萝卜素、叶绿素、胭脂红等仍在使用,且用量很小。珠光色素有天然鱼鳞、氧氯化铋、二氧化钛、云母等。无机色素主要来源于矿物质,主要成分有炭黑、铁、铜、铬、钙、镁、锌、铝、钛等,但往往会带有铅、砷、汞等有害元素。有机合成色素是化妆品最主要的着色剂,包括偶氮类、蒽醌类、喹啉类、磺酸类、硝基类等类别。色素在化妆品中的含量通常也很少,即便在染发类化妆品中也很少超过5%。有些有机合成色素(如偶氮类、硝基类)急性毒性较大,其余色素的急性毒性均较低。

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在化妆品中用量较小,并且液态化妆品中的醇类、酯类、香料等物质也有杀菌、抑菌效果,用量就更小,但在膏、霜类化妆品中为了防止腐败、变质,还是会添加一定量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常用的种类有苯甲酸盐、尼泊金酯、季铵盐、丁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二叔丁基对甲酚等。化妆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急性毒性大多较低。

化妆品功能添加剂最多使用的是植物(中草药)的提取液或浸出液。人工合成的酶及酶复合物、神经酰胺、细胞细菌滤液等生物活性物质,动物组织(如胎盘、血液、大脑等)提取液、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也越来越多地被添加到化妆品中。功能添加剂在化妆品中的含量一般都较低。

【化妆品所致急性健康影响的临床表现】

1.皮肤损害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最常见,常简称为接触性皮炎。最轻者仅有局部的灼热或刺痛感觉,并没有皮肤外观的明显变化。比较多见的是局部皮肤出现大小不等的红斑、水肿、丘疹等,并伴有烧灼感或刺痛,瘙痒相对少见;严重者可出现水疱、糜烂甚至溃疡。皮肤损害局限于化妆品直接接触部位或临近区域,初次使用即可发生,停用后大多可自行好转,再次使用再次出现。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常简称为过敏性皮炎。皮肤损害常呈多样性表现,出现大小不一、程度不等的红斑、水肿、丘疹和疱疹,主要发生在化妆品接触部位,但全身远离部位也会出现,皮肤瘙痒症状常见。首次使用时多不发病,间隔1~2周后再次接触才会发病,多次接触发病症状会明显加重。

(3)光敏性皮炎:

最常由化妆品中含的香料引起。皮肤损害一般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局部可有大小不一的丘疹。严重时可出现水疱、糜烂,伴有头痛、头昏、乏力、恶心等全身症状。皮肤损害大多出现在与化妆品直接接触并受到日光照射的部位,一般在受日光照射后数小时内发生,脱离接触化妆品光敏物质或避免日光照射后,皮肤损害消退较快,有些患者局部可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4)其他:

口唇专用化妆品可导致口唇黏膜红肿、干裂、脱屑,局部自觉瘙痒、刺痛,出现刺激性唇炎或变应性唇炎。眼部化妆品可导致眼周皮炎和眼结膜炎。

2.其他

有些染发剂含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口服或皮肤大量接触时可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也有出现溶血性贫血、中毒性肝病和化学性膀胱炎的报道。

口服接触少量化妆品,大多无明显症状。如服用剂量过大(数十甚至数百毫升),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表现,甚至发生脑、肝、肾等多脏器损害。

化妆品直接接触眼睛、鼻腔等黏膜部位,可引起接触部位的刺激表现。

【诊断要点】

根据接触化妆品后短时间内出现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皮肤损害,或是其他相应的临床表现,诊断大多并不困难。如有条件,可进行反复开放性使用试验和皮肤封闭性斑贴试验,以进一步明确导致皮肤损害的化妆品及其具体成分。

【处理原则】

1.停用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化妆品,及时彻底清除皮肤上可能留存的化妆品。

2.口服接触者,可进行催吐。如口服剂量较大且不能进行催吐者,可考虑进行洗胃和导泻。

3.进入眼睛者,立即使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4.接触性皮炎症状较轻者,不予特殊处理,大多也可自行痊愈。以明显红斑、丘疹为主者,可使用洗剂、霜剂或油膏,如炉甘石洗剂、振荡洗剂、肤轻松霜或是含有松馏油、糠馏油的油膏等;对于红肿明显,伴水疱破溃、糜烂渗液者,可进行开放性冷湿敷,忌用粉剂和洗剂。

5.过敏性皮炎症状较轻者,可口服抗组胺药物;变态反应强烈者,可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局部瘙痒严重者,可使用炉甘石洗剂或赛庚啶软膏。

6.光敏性皮炎者首先要避免日光直接曝晒,使用凉水或温水冲洗皮肤。症状较重者可局部外擦洗剂或进行湿敷;变态反应严重者,可使用抗组胺药物或是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7.出现全身中毒表现者,可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