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现实主义小说中荷兰画派的文化记忆
- 罗杰鹦
- 2356字
- 2025-04-28 16:57:12
第三节 明代长物流行欧洲之原因
长物无论是在明朝,还是在欧洲,都可纳入奢侈品行列。在明朝灭亡之际,它却在欧洲形成了社会效仿机制。我们或许会心存疑惑,为何兴起于遥远东方的明朝长物能在欧洲大行其道,接受程度甚至超过中国,这是在此要解决的另一问题。
首先是外在原因。柯律格在谈及中国16世纪价格革命时提到,中国其时正经历着“价格革命”,即白银大量流入带来的通货膨胀,与世界另一端所发生的同样剧烈。美洲、亚洲和欧洲经越洋贸易形成了“世界体系”,这意味着从此以后,任何区域不能完全孤立发展,而都要受其贸易伙伴的影响(116)。
14世纪,欧亚两端同时出现了投身海洋的风气,两地区或平和或激烈,或主动或被动地开展商业交流。这种交流带给欧洲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中国船只的设计,如郑和的宝船,不仅有辅助桅杆可控方向,还可以与船帆相组合,应对各种风向,准确掌握从东海到印度洋之间的季风,而且船体比百年后哥伦布横渡大西洋时所乘坐的圣玛利亚号大5倍。[20]故而这些欧洲海上探险家在探测新航路的过程中不免受中国影响,将13世纪源于阿拉伯渔船的卡拉维尔(caravel)的长宽比由原先的7 ∶1改进到3 ∶1。到16世纪,荷兰人更是模仿中国,将其改成具有前后牙樯的四桅帆船,并建造弧形的船舷板,以减轻阻力。[21]在一定程度上,这也减轻了明朝长物流入欧洲社会的技术阻力。技术阻力的解决使欧洲商人更顺畅地前往原先神秘的远东。15世纪,最早接触中国的葡萄牙人与福建商人在东南亚地区频繁进行商业贸易[22],但后期却演变成了血腥掠夺。1500—1520年,葡萄牙人为取得穆斯林和中国所经营的广大海上贸易网络,掠夺或击沉所遇的每艘商船。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并掠夺了以港口和贸易中心而闻名的马六甲,屠杀了大批居住在那里的中国商人,以至一个世纪后国人在回忆此事时,仍将佛郎机国(葡萄牙)称作海上三害之一。[23]1567年,隆庆开关后,更多来自美洲西班牙殖民地的白银被欧洲商人带到东亚,用以购买中国的原材料和奢侈品,如丝绸、茶叶和瓷器等。
17世纪,荷兰人控制了与中国的贸易。据利奇温记载,1602年设立的荷属东印度公司几乎垄断了以东南亚为中心的东方贸易市场,仅在1653年就获利5100万法郎,1693年,几乎达到了1亿法郎(13)。1624年,荷兰殖民者在不断骚扰福建沿海,被驱逐出澎湖后,占领了台湾南部,“筑室耕田,久留不去”。《红楼梦》作者凭借薛宝琴之口,描绘了熟悉中国诗词的真真国少女[24],据考证,真真国代表的其实正是荷兰。[25]柯律格在说明当时中国与欧洲紧密的贸易关系时写道:马德里所做的决策可能会影响福建的米价,而攻打台湾的军事行动可能会影响阿姆斯特丹的证券交易所。(148)这种大陆间的蝴蝶效应,让明朝长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成为必然,频繁的贸易也为明朝长物在欧洲社会的流通提供了最基础的外在条件,即能够长期将长物运往欧洲,以保证其长盛不衰。
《长物》一书在对比明朝与欧洲时,最常出现的词便是“相似”。从提及的次数,相似的面积大小,到“这个世界有时呈现出与现代欧洲早期相似的,引人注目的现代前兆”(17),再到“在欧亚任何一端的社会活动中,我们都可以观察到这类显著的相似性”(149),就此,“相似”一词成为寻找明朝长物在欧洲盛行之内部原因的索引。
如奢侈品制作方式的相似性。以被尼德兰人视为奢侈品的荷兰绘画为例,当时画家加入圣路加公会是其日后成名的跳板,该公会资助招收学徒的个人工作室,学徒无署名权,其作品自动归于大师名下,画坊主的签名往往是作品质量的保证。如伦勃朗、赫里特·凡·洪特霍尔斯(Gerrit van Honthorst,1590—1656)和杰瑞特·窦(Gerrit Dou,1613—1675)等大师,其画坊则规模更大,分工更为有序。这种作坊模式在欧洲极为常见,以至迈克尔·索舍尔(Michael Sonenscher,1947—)在其论及18世纪巴黎奢侈品贸易的著作中指出:事实上,没有一类作品出自一人之手(63—64)。此类作坊模式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奢侈品制作,迈克尔·狄龙(Michael Dillon,1976)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提到景德镇生产的一件瓷器通常经过作坊的无数人之手,由徽商控制订货、制造和销售的全部流程。此种模式下,作坊的名号往往是购买奢侈品的重要依据。无论在明朝晚期还是在同期的欧洲,人们在购买时往往跟风上流士绅,盲目追逐时尚,这是长物风靡的社会温床。拥有该名号的作坊主并不一定是制作者,或许只是生产的协调者。生产模式的相似性说明两国具有相似的生产理念,中国生产适应欧洲需求的长物,欧洲改造来自明朝的长物,这便利于明朝长物在欧洲的流通。
又如消费模式的相似性,从禁奢令上可见一斑。明朝洪武皇帝在他执政的30年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的限制色彩的禁令[26],而维也纳1727年则颁布了一项类似的法令,洪武皇帝规定宫廷及枢密院所用的扇、舆颜色须有区别,黄色是皇帝的专用色,此外只限用黑色。甚至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普通百姓的着装要与绅士阶层相异。在禁奢令的运作上,不同的社会却几无差别,这恰巧说明:“两种文化自身关注的物品消费的实际类型也只存在很小的区别。”(132)
由此可见,无论中外,禁奢令的颁布实施都是上流阶层有意保持社会区隔的一种方式。柯律格认为:通过服饰,人们可伪装其“真实”的社会身份,这种消费模式最有可能颠覆严格的社会分层。(135)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兴的社会财富拥有者有意提升社会地位,打破社会区隔,在欧洲和中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规避禁奢令的现象。在相似的奢侈品制造和消费模式的背景下,这种无视带来的是相似的,阶级界限模糊的享乐社会。这种享乐社会,让明朝原本处于社会底层的商人进入公众视野,也刺激了明清世情小说的兴起。小说开始关注商人的衣食住行与世俗人情,其中以《金瓶梅》最为典型,“这部小说成了晚明消费者享乐之物,也好似雅致的生活指南,反应和体现了当时社会所流行和享用的社会生活类型”。(44)18世纪末,深受明朝长物影响的洛可可时代结束,继而兴起的19世纪英国现实主义小说开始进入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