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如何评价以臣弑“君”
【原文】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译文】
齐宣王问道:“商汤流放夏桀,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有这回事吧?”
孟子说:“史书上有这样的记载。”
宣王说:“臣子杀其君主,可以吗?”
孟子说:“破坏仁爱的人叫作‘贼’,破坏道义的人叫作‘残’。残贼俱全的人,叫作‘独夫’。我只听说过武王诛杀了独夫殷纣,没有听说过他以臣弑君。”
【评析】
在封建社会,臣子以下犯上,臣弑其君,这在君王看来是大逆不道的事情。在这段对话中,齐宣王问孟子,臣子可以杀自己的君王吗?孟子没有直接回答齐宣王的问话,而是先阐释什么是贼,什么是残,什么是独夫。在孟子看来,这三种人都是坏人。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这里暗含了一个预设:君王本身应该是实行仁政和王道的明君,应该是百姓的“父母”,而不是贼和残,更不是独夫。因此,按照孟子的内在逻辑,周武王杀的不是殷纣这个君王,而是杀了一个独夫,本质上是为民除害,不但无罪,也不是一般的以下犯上,而是替天行道,符合民心。因此,判断是否杀人,是否以下犯上,关键不是看杀人本身,而是应该看杀的人是谁。从这个角度来看,孟子的历史观和杀人观客观上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是就事论事,拘泥于杀人本身。
关于臣子以下犯上的问题,“在孟子看来,政治得失的标准完全在于是否符合民心的要求,一旦君王昏庸,政治腐败,庶民也有革命的权力”[13]。孟子在道义上肯定了被统治者反抗的权利,“肯定了被统治者的革命权。这在后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对统治者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在革命中起到鼓舞的作用”[14]。《尚书·泰誓下》:“独夫受洪惟作威,乃汝世仇。”这里的“独夫”就是指商纣王。《尚书》也记载了讨伐商纣王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在各国历史上,每当统治者从专制走向没落腐朽时,就会引起不同形式的社会革命,体现了社会发展兴衰的基本规律。